在實施國企職工持股這一計劃時一定要謹慎,不得侵害全民利益。
2015年9月13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到了國有企業職工持股。這一消息引起媒體和公眾的極大關注。
其實,30年前的改革初期,“職工持股”就作為國企改制的主要舉措之一推行過,由于這一舉措產生了諸多負面后果,當時的國家體改委于1994年6月19日發通知“重申停止發行職工內部股”。
國企的股東是全國人民,產權歸全民所有,其營業利潤自然也歸全民所有,或用于全民分紅,或交給政府用于全民福利。不少人仍有種錯誤認識,說工人是企業的主人公,國有企業職工持股可調動勞動積極性。其實企業的主人只能是產權所有人,好比一套房子的主人只能是房產所有人而不是租房客,國企的主人是全國人民而不是職工,職工只擁有他們所在國企的產權的極小部分;職工是作為股東的全民雇用的勞動者,為全民創造利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必須用市場經濟思維考慮產權和雇傭關系。
所以在實施國企職工持股這一計劃時一定要謹慎,不得侵害全民利益。國企職工持股最容易出現的侵害全民利益的表現就是國有資產流失。例如,一家國企通過職工持股,高管就很容易擁有很大比例的股份,經營幾年國企倒閉后再向私人出售這家國企?,F在不少私營企業就是當初通過這種手段以極低的價格購買的國企,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全民利益被大量侵吞。再有,職工持股會導致把全民利益輸送給持股職工。國企職工持股,由于高管也持有相當比例的股份,這樣,高管在制定企業政策時很容易被個人利益誘惑。例如,國企職工持股關聯企業,國企與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就通過高價采購低價供貨等手段,就把全民利益輸送給持股職工。還例如,讓職工持股的關聯企業與國企經營相同的業務,這樣,就可把賺錢的合同拿給關聯企業去做,把不賺錢的合同留給國企做,這樣,關聯企業很快就發展起來,賺個盆滿缽滿,而國企虧損日益嚴重,最后倒閉,又被高管低價買走。職工持股的設計初衷是救活國企,我們都希望能夠取得成功。還有,如果把國企職工持股搞成某種形式私募,這樣,等國企上市后持股職工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溢價拋售所持股票,這無非是給職工一個投機套利的機會,與股權激勵機制南轅北轍。
關于本輪國企職工持股政府目前只是拿出個意見,尚未形成操作性的政策,所以在設計這一操作性政策時,尤其要防止并禁止上文所講的國有資產流失或利益輸送現象。一定要首先捍衛全民利益,職工不得通過持股方式私分全民資產或侵占全民利潤。職工只能對國企的增量資產部分持股,原有的全民資產仍歸全民所有,再增加的資產可通過職工持股的手段向職工出售股份募集。由于職工持股的增量資產是搭全民資產的便車獲得利潤,所以要把增量資產的一部分利潤劃歸全民資產利潤,持股職工只能分配純粹是自己投資的那部分增量資產的收益。
《意見》也已考慮到了國企職工持股會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和利益輸送問題,強調:“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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