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土地閑置成為暴利之道,其根子在于某些地方政府。解決土地閑置,必須將政府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落實政府問責制。凡涉及政府的,必須嚴加追究責任,而土地閑置造成的損失,一概由土地占用者承擔。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的不作為行為核查問責情況顯示,截至8月底,各地今年已處置閑置土地31.25萬畝。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曾經的“地王”、知名開發商都曾存在囤地行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閑置土地逾十萬畝。樓市調整期低價拿地、囤地惜售背后,是開發商暴利和高房價。(9月28日經濟參考報)
顯然,與其說是土地閑置,不如說是有意囤地,而這當然是在暴利的驅使下——比如,上海協和城項目首次拿地的1992年前后,周邊區域的居民住宅報價還不到千元。囤地20多年,“2010年后曾三度推遲了竣工時間”,如今按照開發商開出的最高價,單價漲了約100倍。
囤地最終要由消費者埋單,除了推高了房價,囤地還帶來住宅產權縮水,“按2005年前就已拿地計算,京郊一些正銷售規劃中的住房產權或已縮水10年”。
囤地還不止是開發商獲得暴利的問題:假如一座城市一年計劃供地10000畝,但有20%批而未用,供應的土地沒有建成房子就可能帶來住宅供應混亂,供需被人為扭曲,形成地價攀升、房價走高的循環。
出現這一情況,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按照相關規定,閑置土地原本不僅沒有任何的獲利空間,相反還應付出慘重的代價——
1999年國土資源部對于土地閑置就有非常嚴格的規定。2012年又再次出臺《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家及各省市幾乎年年下發通知、文件,明確要求整治土地閑置中“囤地惜售”現象。
顯然,這些規定并沒有落到實處。
據稱,這是因為開發商通過部分開發、先開工再改規劃、操縱審批程序等種種方式實現囤地。比如“很多樓盤不是拿完地就開建,能拖則拖是‘潛規則’?!倍艾F有規定很籠統,開發方極易拖進度?!钡?,如果置于嚴厲的監管之下,無論怎樣地“拖進度”,都不可能成為暴利之道。
問題出在監管。比如,“應無償收回的,一些地方僅以征收閑置費了事;應有償收回的,僅以簡單的延長開發期限了結?!背藢Χ诘亍氨犚恢谎坶]一只眼”?!皣临Y源部門現已查明,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土地收入,拿‘政府原因’作為拖延開發的擋箭牌?!睋y計,海南全省因“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土地,占閑置土地總面積的74%。
按相關規定,因為企業自身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權兩年未開發的,按照規定就會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如果是“政府原因”,則不會被收回。于是,有了“政府原因”這個擋箭牌,那些土地就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地閑置下去。
顯然,土地閑置成為暴利之道,其根子在于某些地方政府。解決土地閑置,必須將政府行為納入法治的軌道,落實政府問責制。凡涉及政府的,必須嚴加追究責任,而土地閑置造成的損失,一概由土地占用者承擔。唯有違法必究,讓違法者在經濟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額代價,讓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土地閑置,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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