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寧夏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42名負責人因閑置土地比重過高、處置不力給予行政警告、誡勉談話等處分。
面對全國超過百萬畝的閑置用地,國土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加快清理處置。
近日,國務院大督查第二批核查問責結果公布。針對資金沉淀、項目拖延、土地閑置、棚改遲緩等方面的懶政怠政不作為典型問題,24個省(區、市)依法依規對249人進行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1個省(區、市)問責土地閑置問題12個,處理51人。北京、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寧夏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42名負責人因閑置土地比重過高、處置不力給予行政警告、誡勉談話等處分。
其中,黑龍江省大慶忠旺鋁業有限公司1308.9畝土地閑置3年以上,大慶市高新區管委會及國土資源部門因未及時處置,2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重慶航悅置業有限公司902.4畝土地閑置2年以上,對重慶兩江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兩江新區工業開發區龍興工業園管委會2名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截至8月底,全國已處置閑置土地31.25萬畝,處置率為29.9%,比6月份大督查時提高了近7個百分點。國土資源部提出,年底前對各省(區、市)閑置土地尚未處置完畢的,按面積收回或扣減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根據官方最新的統計數據,國土部通過在2014年開展節約集約專項督查,清理出批而未供土地1300萬畝和閑置土地105萬畝。
在我國,對閑置用地的清理早有相關法律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已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相關負責人近日在一場座談會上表示,閑置土地處置是國務院第二次大督查確定的重點工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加強督促檢查,引導各地加快閑置土地的盤活利用。針對全國發現的13718宗、105.27萬畝閑置土地,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察意見,要求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加快處置閑置土地;結合審計署耕地保護和土地出讓收支審計結果,向地方轉交一批閑置土地典型問題,實行重點督辦、掛賬監管、限期整改;
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大督查第二批核查問責工作要求,將閑置土地問題突出的地區和處置整改不力的典型問題,提請國務院開展核查問責,閑置土地整改問責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各地處置進度明顯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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