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表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加快論證步伐,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對于部門規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年底前原則上全部取消,需要新設許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正成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戰場”。
10月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表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地方行政許可事項,加快論證步伐,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對于部門規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年底前原則上全部取消,需要新設許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伴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瓶頸逐漸顯露,各方反映地方政府多實施的審批事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其他形式設定,地方政府無權進行調整。
基于這一現狀,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成為審改重點。
此前的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已有首批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
“第二戰場”的開辟并不容易,以前述取消的62項事項為例,需要摸清底數,經多部門和地方反復論證,最終形成清理方案。
記者了解到,這一數字的形成,最初基于北京、山東、廣東和寧夏4個省(區、市)先行報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研究形成基礎清單,前后兩次印發給各省級政府甄別核實、補充完善、并送國務院相關部門提出意見;
其次,在反復征求地方和部門意見過程中,國務院審改辦組織法律專家等力量制定標準和口徑,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審改辦集中會審,國務院中有52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對照法律法規逐條核對;
在這一基礎之上,形成“兩個清單”,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制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二是部門規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實施具有許可性質的事項清單。最終根據這兩個清單的事項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可以取消的事項,共計62項。
過去兩年多里進行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各部門的審批事項已經取消或下放1/3以上??傮w而言,這些事項相對比較集中和特定,層級較高,而此次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地方政府來實施,量大面廣,與市場、社會和老百姓聯系比較緊密。
李章澤介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許可事項后,顯而易見的好處在于,企業辦事會更加簡便,因為它少了一些審批事項,效率會更高。這個效果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顯現。
比如,在上述取消中的62項事項中包括稅務系統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 取消了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不需要審批,可以直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加快企業資金流動和縮短固定資產投資的審批周期。
同時,清理過程中還取消了一批需要多層審批、層層上報的項目。
比如,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生產企業以及產品公告變更的初審”,以前省級要初審,今后這類項目的審批,就不需要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兩道審批門檻;有些項目可能還要三道、甚至四道,層層上報?,F在只需直接到國務院部門申報即可,減少了審批環節,時間大大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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