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辦法》的通知。
10月9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辦法》的通知。
《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辦法》旨在規范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保障預售商品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
辦法所稱的商品房預售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備案前出售,由購房人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
按照辦法規定,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采用開發企業選擇、銀行自愿雙方協議監管的模式,與開發企業訂立預售款監管協議的銀行為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售款管理方式要求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款應當全部存入監管銀行對商品房項目預售款監管設置的專用賬戶,確保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保證??顚S?。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款以及利用其他賬戶替代預售款專用賬戶的,由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監管辦法》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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