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偽造的銀行存款單、辦理存款單凍結及質押合同業務的委托書及委托公證書,先后三次共辦理1.2億元人民幣的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在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后全部進行貼現。近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以涉嫌騙取票據承兌罪將郭某等4人批準逮捕。
利用偽造的銀行存款單、辦理存款單凍結及質押合同業務的委托書及委托公證書,先后三次共辦理1.2億元人民幣的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在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后全部進行貼現。近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以涉嫌騙取票據承兌罪將郭某等4人批準逮捕。
經查,今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其公司員工胡某、某銀行工作人員毛某、“中間人”張某,通過偽造的銀行存款單、辦理存款單凍結及質押合同業務的委托書及委托公證書,先后三次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在被騙銀行共辦理了1.2億元人民幣的全額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在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后全部進行貼現,給被害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城關區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對郭某等人以涉嫌票據詐騙罪提請批準逮捕的案卷材料后,經審查認定:郭某等4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承兌匯票后貼現,使銀行資產運行處于無法收回的風險中,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擾亂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因現無充分證據證實郭某等4人對涉案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決定改變公安機關對該案的案件定性,對4人以涉嫌騙取票據承兌罪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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