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0月12日在官網發布2015年第3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調查結果:將終止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傾銷措施;維持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傾銷措施,為期5年。
2009年10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7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2014年10月10日,應中國大陸聚酰胺-6,6切片產業申請,調查機關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調查認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聚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產于英國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不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聚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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