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高多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6個城市還新增試行淡旺季標準。調整后的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中央調高部分城市差旅住宿費標準
昨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高多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6個城市還新增試行淡旺季標準。調整后的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財政部指,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關于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綜合考慮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財行〔2013〕531號文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其中,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
記者對比發現,部級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1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均調高,從800元/人·天調整到1100元/人·天或900元/人·天。北京、天津、廣州、深圳等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也有調高。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費標準則調整最多,涉及33個城市,調整幅度最高近43%。
拉薩、西寧、哈爾濱、???、大連、青島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上浮20%~5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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