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發布消息,從11月1日開始,重慶(樓盤) 的建筑業工傷保險要全覆蓋。
昨日,市人社局發布消息,從11月1日開始,重慶(樓盤) 的建筑業工傷保險要全覆蓋。該局與市城鄉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今后,如果相關單位不參保,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參保分固定和流動人員
《實施意見》針對建筑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等特點,明確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實行五險統征;對因流動性大等原因無法隨用人單位參保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承建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項目適用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以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覆蓋人員包括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建設各方在該施工項目的從業人員。
不參保不發施工許可證
據了解,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完成工傷保險參保相關工作,并取得建設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凡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對于工傷保險費則由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不納入競標資金范圍,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撥付給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專項用于繳納職工工傷保險費。
另據了解,建筑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后,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與其他企業職工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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