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隊”如有減持應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國家隊”可以減持,減持有利于“國家隊”的后續運作,否則“國家隊”股票越買越多,不利于市場自我調節。但是“國家隊”應該在法制的軌道上減持,如果因為救市的原因而有所豁免,那也應該公開說明,讓二級市場投資者明明白白地投資。
“國家隊”救市資金退出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證金公司在伊利股份十大股東榜上的“瘦身”一度引發市場關于“國家隊”是否在減持的猜測,有關方面很快澄清,證金公司未賣出任何上市公司股票 ,這給投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時過境遷,“國家隊”是否仍然未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國家隊”沒公告 ,大多數投資者也就以為是沒賣出過。對此最清楚的應該是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一直在密切關注公司股東變化的情況。事實證明,“國家隊”是有減持的,只是沒有公告罷了。
筆者認為,“國家隊”可以減持,減持有利于“國家隊”的后續運作,否則“國家隊”股票越買越多,不利于市場自我調節。但是“國家隊”應該在法制的軌道上減持,如果因為救市的原因而有所豁免,那也應該公開說明,讓二級市場投資者明明白白地投資。
增減持能否規避公告義務?
A股市場關于大股東增減持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買入5%的股份應公告,賣出5%的股份也應公告,半年之內買進又賣出或賣出又買進的,所獲利潤歸上市公司所有?!皣谊牎痹凇熬仁小逼陂g,因為應急買進某些上市公司股票時一不小心買進了超過5%的股份,個別的甚至超過了10%,但都沒有公告。因為是“救市”,因此大家也都能理解,但這并不等于說“國家隊”就可以不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了,如果要豁免,也應該履行一定的手續,并作出公開說明。
現在是怎么做的呢?“國家隊”意識到了持股超過5%應該要履行公告義務,并且減持還會受到半年持股期限的限制,采取的應對措施是將所持股份轉讓一部分給匯金公司,或者分倉到各基金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除了轉讓給匯金公司的股份轉移了所有權外,分倉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股份并沒有轉移所有權,實際控制人仍是證金公司,如果合計持股超過5%,并不能規避公告義務。對二級市場投資者來說,“國家隊”增持公告義務倒在其次,關鍵是減持是否公告,這對投資者判斷市場走勢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國家隊”在規避增持公告義務的同時也規避了減持公告義務,有關方面曾經聲明未賣出上市公司股票,但并沒有宣布在未來多長時間內不會賣出“救市”期間買進的股票,事實上“國家隊”此后是減持過股票的。如果“國家隊”所持股份沒有超過5%,那么其減持行為并不違規,但如果超過了5%,那就違規了,因為“國家隊”的公告義務并沒有被豁免,半年的持股期限也沒有豁免。既然如此,那“國家隊”就應該遵守相關法規,該公告的就應該公告。
是否減持投資者有知情權
現在市場中很多人仍然相信“國家隊”沒有減持,因為“救市”至今總共不過3個月,先前宣布過沒有減持,現在也沒有宣布過有減持??磥碛嘘P方面認為不置可否的做法很好,悄悄地減持,可以避免對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其實投資者也知道“國家隊”早晚會減持,但并不愿意被蒙在鼓里,希望能夠信息對稱?,F在表面上看“國家隊”的減持神不知鬼不覺,但實際上信息是不對稱的,至少上市公司、登記結算公司、操盤手等好幾個層面的人是知道“國家隊”進退情況的,并且知情者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保密是不可能的,而這也就會產生內幕信息及內幕交易的問題。
當然,對于“國家隊”持股低于5%的股票,減持本來就無需公告,但也同樣會產生內幕信息及內幕交易問題,要完全避免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投資者有知情權,有權知道“國家隊”是否處于可減持狀態,不能這一方堅信“國家隊”現在不會減持,而另一方“國家隊”卻在悄悄減持,那就會對市場走勢產生誤判。當初“救市”時“國家隊”進場買股票那可是盡人皆知的,現在賣股票卻把投資者都蒙在鼓里,這有點說不過去,更何況持股超過5%的減持也一聲不吭,這就更說不過去了。投資者還需要知道,“國家隊”以后是只減不增?還是有減有增?
“國家隊”應該是依法守規的楷模,一舉一動都具有標桿意義,成為其他投資者效仿的榜樣?,F在的情況卻讓人不敢恭維,一方面在明知持股超5%后不依法公告,也不依照一定程序尋求豁免,而是將所持股份分倉,將單一賬戶的持股比例降低到5%以下,以此來規避公告義務;另一方面減持亦不公告,以為分倉以后持股比例沒有超5%而無需公告,也不受半年持股期限的制約。如果其他機構或大戶投資者也如法炮制,那么相關的法規就被架空了,未來必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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