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擔心貶值兒女反對 半年僅32戶39人簽約
中國首款“以房養老”保險在北京、上海、武漢、廣州四城市試點,熱推半年遇冷。本報記者從目前國內唯一一家推出此類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幸福人壽了解到,截至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時,全國僅有32戶家庭39人簽約投保“以房養老”。該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投保的老人中,有子女和無子女的各占一半左右。
投保老人說
失獨老夫婦愿投保 增加養老金享晚年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蔣成功和楊茹老夫婦(均為化名)是投保“以房養老”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他們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每月收取固定的保險金用于養老。
兩位老人都是70歲左右,在數年前女兒去世后就成了失獨老人,靠退休金生活,一直在為養老之事發愁。蔣老先生稱,十年前他們知道了“以房養老”一說,感覺這非常符合他們的情況,今年聽說“以房養老”保險在北京做試點,就過去參加,當場毫不猶豫地簽字同意投保。
“我盼了這么久,終于盼到了。很多人勸我,但我認準了這是個好事。”“覺得好像天上掉餡兒餅!”蔣老先生說到此事很興奮,認為“以房養老”保險對鰥寡孤獨老人很合適。
他這樣算了一筆賬:老兩口現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市場價值300萬元左右,有效保險價值約為275萬元,他和老伴每月共可領取養老金9000多元。“我們倆的退休金才7000元多點,每月能多9000多元,怎么不接受?加上退休金,現在每月可拿到近17000元。”
家里每月增添了這一大筆“收入”,老兩口的生活品質也隨之提高。“有這錢了,家里換點家電,比如冰箱,原來是一個門的雪花牌,現在換了一個海爾三門的。”蔣老先生高興地說,趁他們夫婦現在身體還硬朗,準備外出旅游散散心。“過去沒閑錢,不敢出去,這次準備先去港澳,之后出國旅游。”楊女士也很高興,覺得“晚年生活沒有后顧之憂”了。
另一位“以房養老”老人黃老太月退休金僅3000多元,她認為“以房養老”每月為她額外增加了一筆養老金。“我能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為自己和寵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將來等我需要被照料,考慮住養老院時,還可出租房屋,保證我安享晚年。”而一些子女也同意父母“以房養老”,認為可緩解家庭經濟和自己贍養老人的壓力。
先行者說
以房養老模式多樣 參與老人有喜有憂
在中國,很多老人都像蔣老先生夫婦一樣,存在工資低、積蓄少而房產值錢的情況,也有參加以房養老保險的條件和需求。其實,除了在國外早已成熟的“保險版以房養老”外,目前國內已出現多種以房養老模式,如租房養老、分租房養老、賣房養老、大房換小房養老、遺囑托養等。
近日,北京大學著名教授錢理群賣房住進養老社區,此事頗受社會關注。錢老夫婦入住養老社區100多平方米的房屋里,每月住宿費約2萬元。為此,夫婦倆賣掉了自己的房子。盡管很多學生反對他這樣做,但他認為賣房后“租房”養老是自己能夠承受的,而且現在能夠避開很多瑣事。在養老社區里,吃飯不用他們操心,社區為他創造了很好的環境,可集中精力寫作。此外,以前不怎么鍛煉的他也開始鍛煉了?,F在他只做三件事:休養身體、專心寫作以及跟朋友聊天。
不過,并非所有參加“以房養老”的老人都滿意。成都的鐘老先生就稱“后悔”。年近八旬的鐘老先生同社區管理機構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由社區出錢并安排人員照顧其衣食住行,幫他養老送終;他百年之后將60平方米的房屋贈送給社區。
鐘老先生的租住屋僅30多平方米,入住后他表示生活質量并未得到明顯改善,他實際上沒用到社區的錢,而自己的錢卻很難支取。“我想換輪椅,他們不給我買。”“他們承諾生老病死都由他們負責??赡梦业腻X幫我買保險,叫他們負責嗎?”但社區認為鐘老先生的生活改善不少,“每個月有1000多元養老金,足夠他日常開銷。”
反對者說
許多老人及子女顧慮多 怕貶值和鬧糾紛
事實上,對于以房養老險投保第一人蔣老先生的做法,他的不少親戚朋友都反對,認為買房不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老人去世后即便有些剩余的錢留下,但子女或其他親屬卻失去了房產。目前,社會上很多人對“以房養老”也都還難以接受。
“幾十年好不容易才掙了個小房子,又把小房子換了套稍微大點的房子,現在說抵押房子就抵押出去,這一輩子不是白辛苦了嗎?”北京的趙老先生夫婦表示不能接受“以房養老”,他們的朋友們對此也有顧慮。
一些沒有自有產權房的低收入老人雖然巴望“以房養老”,卻無條件;而一些名下有房的老人又認為那“不太靠譜”。“十年前幾萬元買一套房了,現在需要幾百萬,再過十年不知這錢還能買下半個廁所不?現在每月領幾千或上萬元養老金,覺得挺好,可十年后這錢還夠用嗎?”“不如出租房屋,搬到郊區租套便宜房子,也能多些錢養老,還保住了房子。”一對住在北京三環以內的老夫婦說。
中國向來有遺產由子女繼承的傳統,在京的張老先生夫婦最怕兒女不樂意。“雖然他們不能每天回來,但都還孝順,我生病住院時,也是他們日夜倒班照顧的。我沒別的留給孩子,要是把房抵押出去,他們埋怨,將來我指望誰去?”張老先生的女兒也表示,“每月不過多幾千元,房子卻沒了,劃算嗎?難道父母以房養老,就不用我們贍養了?”
還有市民提出,“以房養老”雖好,但并不能代替政府養老,希望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得到完善。
實施者說
房價跌照領養老金 房價漲全歸投保者
據統計,2015年我國60歲以上老人達到2.16億人,占總人口的16.7%;預計2020年老年撫養比達1比3。為了應對我國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隨后保監會公布指導意見,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幸福人壽有關負責人解釋,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可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到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例如選擇延期年金無身故和退保利益時,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元,65周歲男性每月領取養老金15155元,直至去世。另外可“一房兩保”,老兩口一人去世,不影響另一人領取養老金。“試點期間實行‘三優先’原則,優先孤寡失獨老人、優先低收入家庭、優先高齡老年群體。”
“但如果今后房屋增值,仍按每月固定金額領取養老金,老人不是虧了么?”很多老人及其子女擔心。幸福人壽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房價上漲部分全歸老年人或其繼承人;在養老金計算方面,已提前考慮房產價值增長部分計入養老金。而反之,房價下跌也不影響養老金領取額度。
律師說
經適房承租公房 可能不能參加以房養老
辦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要對擬抵押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李松律師認為,評估機構是由保險公司指定,還是由雙方共同挑選,可能會影響到最終房屋評估的價格。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不能流質抵押物,那么在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對房屋進行處置,可能通過拍賣、變賣的形式,可能在這個過程中影響房屋的價值。
“此外,從保監會的規定來看,只有年滿60周歲、有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才能作為‘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那么,經濟適用房、承租的公房、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能就不能參與‘以房養老’。”李松律師說,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如果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登記在老先生名下,如果老先生和保險公司簽訂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那么等老先生去世后,若保險公司強行行使處置權,可能導致老太太生活窘迫。若暫不行使,那保險公司可能要承擔較大風險。因此建議最好是夫妻雙方共同參與“以房養老”,待雙方都去世后,再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置。
老人去世后 子女還能贖回房屋
如果參加“以房養老”的老人去世,子女或其他繼承人還能不能繼承這套房?
幸福人壽有關負責人稱,老人的繼承人可優先贖回該房屋,這看個人的意愿,是想得錢還是得房。其實就是“死房子和活錢”:如果老人的繼承人想得房,只要償還保險公司已付保險金等相關費用就可以了;而不要房子想得錢,如果在保險公司處置該房屋抵扣相關費用后還有剩余錢款,則就歸老人的繼承人。
李松律師認為,“以房養老”實際上是將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老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房屋抵押后,老人除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外,還享有經保險人同意的處分權,若老人想處置房屋,就需經保險公司同意。
如果老人有遺囑約定房屋歸某人所有,或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主張房屋所有權,鑒于房屋已抵押給保險公司,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若繼承人想主張房屋所有權,就要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清償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金及相關保險費用,否則繼承人只能對保險公司處置房屋后扣除已付養老金的剩余部分主張權利。
以房養老不影響養老福利 也不能免除子女贍養義務
如果參與了“以房養老”,是不是就不能再享有養老保險了?李松律師認為,從目前出臺的規定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也就是“以房養老”,實際上是一個商業保險,而原有的養老保險屬于社會保障福利,兩者并不沖突。“以房養老”是在不影響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新增的一項養老措施。
另外,針對一些子女為減輕自己的壓力而贊同老人參加“以房養老”的想法,李律師特別提醒大家注意:即使老人有“以房養老”,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并不能以此理由來推卸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記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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