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拿到“中國好聲音”中國大陸唯一授權使用的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將正在宣傳“2016中國好聲音”的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麗亮”)起訴至法院,索賠5.1億元。此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就唐德公司提出的訴前保全作出裁定,要求兩家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等相關商標。兩家公司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申請。昨天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該復議申請進行了公開的聽證會。
法官總結
6大焦點問題
聽證會于昨天上午10點準時召開,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均由代理律師參加,唐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律師一起坐在被申請人的位子上。由于節目影響力較大,聽證會也吸引了大量記者前來旁聽。
記者了解到,本案也是知產法院首次裁定適用訴前行為保全程序。與普通的行政聽證不同的是,司法聽證的程序與庭審程序相似,目的是賦予當事雙方,特別是被申請人申辯和發表意見的權利。
在聽證會上,法官總結了該案件的6大焦點問題:保全裁定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權利基礎的問題,包括香港仲裁的禁令與本案的關系,中國好聲音權利的歸屬;裁定是否有緊迫性和難以彌補的損失;裁定造成的損失是否對雙方利益平衡;擔保形式、數額等問題;裁定是否涉及相關公共利益問題。
被告申請
撤銷訴前保全裁定
聽證會上,提出復議申請的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申請撤銷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銷關于禁止兩公司使用“中國好聲音”中文商標的禁令。兩家公司提出,本案許可方,荷蘭的Talpa公司已在香港申請仲裁,且申請范圍更大,因此“此案管轄權歸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知產法院明顯沒有管轄權。”
代理律師還指出,采取保全措施對燦星公司等造成的損害將遠遠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給唐德公司帶來的損害,且“該案權利基礎還需要實質審查,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應該謹慎。”
燦星公司稱,“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并最終獲準制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并且,“2016 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此外,拿到授權的唐德公司也始終沒有將許可的節目模式付諸實施的情況,因此也沒有所謂的損失。
唐德方面認為
裁定結果無誤
面對燦星等兩家公司的說法,作為本案原告的唐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香港仲裁機構與知產法院處理的法律關系不同,適用的法律、訴訟主體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決結果與知產法院的裁定并不沖突。
此外,唐德公司此前之所以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是由于燦星公司在宣傳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2016中國好聲音”)的名稱,知產法院裁定停止燦星公司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并無問題。
昨天的聽證會一直到下午兩點才結束。(記者 何欣)
■案件回顧
●“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作播出(標識見左圖)。
●2016年1月,唐德公司從Talpa公司獲得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
●唐德公司認為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標識見右圖),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一旦涉案被控侵權節目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后果。為此,唐德公司在今年6月7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訴前保全申請。
●6月20日,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及相關注冊商標。
●6月23日,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停止使用相關商標標識,公開道歉,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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