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領海12海里(最早提出12海里領海)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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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最遠打12海里,所以領海最大寬度為12海里?薩沙問答第147集
這是有一定道理的。
早在17世紀,歐洲各國就提出了領海的概念。
大航海時代的一個重要戰術,就是突襲敵人的港口。
為啥?
在波濤洶涌的海上,想要擊毀敵人高速移動的軍艦,是非常困難的。
退一步說,敵人就算不是你的對手,也可以直接逃走。
但進入海港的船只都是下錨的,一旦遭遇突襲倉促之間根本無法移動,成為活靶子。
況且,海港比較容易封鎖,只要占據出入口就可以堵死港內敵艦。
歷史上很多著名的海戰,都發生在突襲對方的港口。
其實,中國歷史上也有很多類似的戰例。
在料羅灣海戰之前,荷蘭人出動了十三艘最先進的戰艦,突然襲擊了毫無戒備的南澳軍港,燒了明軍和鄭芝龍正在檢修的15艘戰船。鄭芝龍損失了多艘主力軍艦,損失極為慘重。
你可以突襲我的港口,我當然也可以突襲你的。
那個年代很少有專門的軍港,通常商船和軍艦都停在一起。
敵人的軍艦甚至不需要偷襲,只需要堂而皇之開入你的港口,找個機會突然開炮即可。
如果自己的港口隨時可能被敵人襲擊,那還怎么做海上貿易?
這種情況下,各國才提出了領海的概念。
進入海岸線若干海里,別國船只尤其是軍艦必須停下,被該國批準后才能進入。
如果擅自進入這個地區,就被視為軍事入侵,這個國家可以立即將闖入船只擊沉。
此時,沒有什么領海距離一說。
在16到17世紀的許多條約和法令中規定:國家管轄的海域應達到“視力所及的地平線”。
沒也不算是什么標準。
正常來說,人最遠可以看到20多公里外的海上,但受到天氣影響很大。
如果是陰天,能見度可能縮小到6公里甚至更少。
雨霧天氣的話,能見度可以為0。
到了18世紀,荷蘭法學家賓克斯胡克提出一個理論,最終被歐洲國家普遍接受。
這個理論就是,領海應該大于軍艦的火炮射程。
換句話說,在領海外??康膭e國軍艦火炮,必須無法直接轟擊到港口內。不然,設置領海也就沒有什么意義。
那時候火炮技術還比較落后,大炮射程不超過3海里(約6公里)。
于是,很多國家將3海里作為領海距離。
隨著火炮技術的發展,領海距離在不斷地擴大。
清末19世紀末期的北洋水師定遠號鐵甲艦305毫米主炮,最大射程7.8公里,也就是4.2海里。
同時代日本聯合艦隊“浪速”、“高千穗”更先進的260毫米主炮,最大射程達到了12.2公里,6.5海里。
到了一戰,無畏級戰列艦305毫米主炮,射程提高到15公里,也就是8海里。
二戰很強的英國胡德號的381毫米艦炮,射程是30公里,也就是16海里。
所以二戰后,各國領海的距離都是不同,從7到370公里都有。
不過,大多數國家認可22公里的距離。
在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各國扯皮了整整9年,到1982年確定了領海為12海里。
中國對此也是認可的: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
時至今日,還有很多國家不承認領海是12海里。
比如秘魯認為領海為200海里,多哥認為領海為30海里,委內瑞拉領海15海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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