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審稅時間(房產稅審稅材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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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出臺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確定。
《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主要明確了中山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
-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繳納期限依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執行。
-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告》延續中山市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相關政策不變。
《公告》生效時間
《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全文
為進一步規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繳納期限依照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繳納期限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吨猩绞械胤蕉悇站株P于明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的公告》(中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24年3月19日
|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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