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圖教育收據,華圖教育收據原件丟失怎么辦
在職場,我們經常聽說“競業協議”。那么,什么是競業協議?
簡單來說,就是你在原企業所從事的工作,在跳槽選擇時,不能進入競爭對手公司,有的競業條件甚至連你創業相關方向都會有所限制。一般情況下,只有一些中高層員工或者了解一些商業機密的員工才會被要求簽競業協議,比如說公司骨干、技術核心等,一般的員工真沒多少企業在意的,但如今……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騰訊與一位員工之間的競業案例。如果覺得文字太長,筆者建議各位可以主要看看雙方的觀點、取證方法以及法院的觀點,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日前,企查查公開華圖宏陽教育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與張**勞動爭議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海淀區人民法院判令邢**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北京華圖違約金人民幣100000元;
華圖公司上訴請求:
撤銷一審判決第二、三項,改判支持其公司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金數額過低,不能彌補因邢**的違約行為對華圖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2.華圖公司要求邢**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270183.62元,該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二審法院應當一并審理。
被告方答辯
針對華圖公司的上訴,邢**辯稱,其并沒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其是否參加事業單位報名考試與其是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無關,故不同意華圖公司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邢**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華圖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1.一審法院在程序上違背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將舉證責任倒置給邢**,有失公平;
2.一審判決沒有事實依據,一審法院未能了解、查證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行業收費的慣常做法,認定邢**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損害了邢**的合法權益。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邢**于2010年5月19日入職華圖公司,擔任市場專員、分校校長、教師事業部總經理等職務。雙方簽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2019年6月30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華圖公司自2019年6月起向邢**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
華圖公司主張邢**離職后在福建格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燃公司)任職,格燃公司與華圖公司均為從事公務員等培訓的教育機構。華圖公司就其主張提交了錄像、相片作為證據,錄像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9月1日,華圖公司主張錄像可以看出邢**曾在上午9點至下午5點左右在格燃公司辦公場所內,用于證明邢**為格燃公司提供勞動。邢**對其出入格燃公司一事解釋稱其曾報名格燃公司的公務員培訓課程,準備參加福建莆田的事業單位考試,其并未在格燃公司工作。
一審法院認為:
根據邢**的陳述,其認可曾進出格燃公司,鑒于格燃公司與華圖公司存在競爭關系,邢**應就所持的到格燃公司參加培訓而非提供勞動的主張向法院充分舉證?,F邢**就其主張提交了準考證、收據等證據,
首先,事實上其并未參加所報考的公務員考試;
其次,邢**未就格燃公司在其進出格燃公司的時間內提供了公務員培訓課程提舉證據,亦未就其實際參加格燃公司的培訓課程之事實做進一步舉證;
最后,現有證據亦無法證明其向格燃公司支付了培訓費用。
綜上,法院對邢**所持主張難以采信。鑒于格燃公司與華圖公司存在競爭關系,法院認定邢**存在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據此,華圖公司要求邢**支付違約金之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
一、邢**與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邢**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人民幣100 000元;
三、駁回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