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教育培訓中心、藝術培訓
通 知
紅旗區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
近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河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河南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結合紅旗區實際制定了紅旗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辦事指南。
請全區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主動到紅旗區行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申請辦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審核同意書。
工作提醒: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紅旗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未取得辦學審核同意書的將予以取締(本指南于2024年8月5日起開始實施,在指南實施前已設立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按本指南要求6個月內重新完成審核登記)。
業務咨詢電話:0373-5855332
紅旗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8月9日
紅旗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
申請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設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申請。
二、申請事項
事項: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
分項:設立、變更、注銷、補證。
三、法規依據
《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的通知》;《河南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指南(試行)》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四、實施機關
縣(區)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審批。
五、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審批條件
(一)申請人
1.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
2.舉辦者是自然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二)名稱
名稱一般表述為“XX市XX縣(市、區)XX培訓機構”“XX市XX縣(市、區)XX培訓中心”等,體現行政區域和培訓門類??梢允褂萌纭拔璧概嘤枴薄耙魳放嘤枴钡刃袠I表述用語。名稱中不得使用“教育”“學?!弊謽?。
(三)設立地點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
1.工業廠房;
2.居民住宅;
3.地下室、半地下室;
4.倉庫、車庫、夾層違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進行搭建、分割。
(四)設立場所
1.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有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獨立使用的固定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設施;
2.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教學場所樓層不得高于5層,培訓對象含有14周歲以下學生的教學場所樓層不得高于3層辦學場所面積應與辦學內容和規模相適應,能滿足教學需要,教學用房建筑面積應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類、戲劇類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3.符合住建、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國家相關規定;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行政指導
(一)籌建人需要行政指導的,應當向負責審批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籌建咨詢申請登記表》;
(二)申請咨詢事項為法律法規、設立程序等內容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即時告知籌建人;籌建人要求書面答復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籌建咨詢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答復;
(三)申請咨詢事項為現場指導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籌建咨詢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到現場指導,并出具行政指導意見書。
八、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
除當面提交外,申請材料可通過信函、快遞等途徑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經受理窗口現場確認后,當場受理:
1.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表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3.所有材料為A4大小,有特殊規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員比對復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材料清單
1.設立
(1)設立申請表;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登記申請書(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
(3)舉辦者身份證及復印件;
(4)舉辦者無犯罪記錄證明;
(5)教學教研人員資質材料,應具備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文化藝術類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或具備與所教專業相符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6)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資質材料(不少于3人,大學??萍耙陨蠈W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7)財務管理人員資質材料,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會計出納不得兼任;
(8)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提交《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
(9)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產權證明,租賃場地還應提交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少于兩年);
(10)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由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部門出具;
(11)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的消防有效證明文件;
(12)驗資報告或資產評估報告(注冊資金不少于15萬元);
(13)培訓機構的辦學章程;
(14)培訓機構各項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應急)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師培訓和考核制度、課程備案和公示制度等;
(15)培訓機構內部結構平面圖,標明培訓教室、培訓教室面積、位置及視頻監控設備位置。
2.改建、擴建場所或變更場地
(1)變更申請登記表;
(2)《辦學審核同意書》;
(3)《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4)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產權證明,租賃場地還應提交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少于兩年);
(5)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由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部門出具;
(6)培訓機構所處建筑物的消防有效證明文件;
(7)培訓機構內部結構平面圖,標明培訓教室、培訓教室面積、位置及視頻監控設備位置。
3.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員
(1)變更申請登記表;
(2)《辦學審核同意書》;
(3)《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4)新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新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
4.變更名稱
(1)變更申請登記表;
(2)《辦學審核同意書》;
(3)《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上述變更項目可以一次多項申請變更,相同資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注銷
依申請注銷:
(1)注銷申請書;
(2)原《辦學審核同意書》。
6.補證
(1)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配套制度
1.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審批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5)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準的;
(6)依法可以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其他情形。
2.主動變更或撤回
申請人在文化旅游行政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前書面申請撤回行政審批申請的,應當終止行政審批,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有權在審批程序過程中主動變更或撤回申請。
九、實地檢查
申請設立、改建、擴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及變更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地址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應當事先告知申請人實地檢查的內容、時間、方式,就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填寫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實地檢查表。
十、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開審批結果。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選擇自取的,可以按照公開的領證期限、電話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攜帶有效證明來領取批準文書及許可證;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選擇掛號信或快遞到付的,在收到批準文書及許可證后應告知文化旅游行政部門。
十一、審批時限
受理期限:設立、改擴建、變更地址申請為5個工作日。申報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對人;超過受理期限未予答復的,視為受理。
其他手續應當場受理。申報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相對人;當場未予答復的,視為受理。
辦理期限:設立、改擴建、變更地址申請為30個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導);其他變更、補證手續應及時辦結;注銷手續應當場辦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三、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2.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合法權益因文化旅游行政部門違法實施行政審批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依法接受、配合實地檢查和監督檢查的義務。
十四、聯系方式
(一)辦理地點
新鄉市平原路與勞動路交叉口移動大樓一層紅旗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二)辦理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紅旗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
2.電話咨詢:0373-5855332
3.信函咨詢:新鄉市紅旗區平原路新生巷1號紅旗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四)投訴監督
電話:0373-585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