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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城區教育局官網-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招生辦電話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維護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公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廳字〔2021〕1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6號)《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清城區實際,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對象

    (一)公辦學校招生對象

    1.一年級

    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小學學籍,在清城區學校學區(即小學區,下同)內居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權屬占比51%以上的合法房產(合法房產是指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沒有權屬糾紛,受法律保護的房產)(以下簡稱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2)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

    (3)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

    2.七年級

    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初中學籍,在清城區學校學區內居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六年級應屆學生:

    (1)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2)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

    (3)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6)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

    (二)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1.一年級

    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小學學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具有清城區戶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3)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2.七年級

    有學習能力,未建立初中學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六年級應屆學生:

    (1)具有清城區戶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

    (3)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

    (4)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5)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報名方式

    (一)法定監護人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或符合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帶齊相關資料于6月19日—6月20日到清城區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區機關辦公大樓二樓203室)進行現場報名。

    (二)其他符合報名條件、報讀清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一年級或七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17日—6月21日。

    符合入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只可申報一所民辦學校和一所公辦學校。

    三、報名須上傳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學校學區內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含完稅證明)或土地使用證(農村自建房)等材料;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二)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清遠市高級人才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頒發);

    4.其法定監護人高層次人才認定批復;

    5.住房證明材料;

    6.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三)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現役軍人的適齡兒童(少年):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

    4.部隊證明;

    5.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四)非清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1.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范圍內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含完稅證明)等材料;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2.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連續繳納滿五年社保(養老和醫療)的證明材料;

    (4)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5)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五年的住房證明材料(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產權證、產權人身份證等);

    (6)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3.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在清城區內有穩定職業、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外來務工人員: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兩年的證明材料;

    (4)其法定監護人的明;

    (5)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4.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1)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2)兒童(少年)出生證;

    (3)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4)兒童(少年)學籍證明(報讀七年級提供)。

    四、招生派位和錄取辦法

    (一)公辦學校派位辦法

    1.公辦學校按以下類別順序進行招生派位

    第一類: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類:具有學校學區內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無合法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類:戶籍在清城區內、學校學區范圍外,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類:非清城區戶籍,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學區內擁有合法房產,已具備居住條件并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第五類: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清遠市外戶籍進城務工人員,且在學校學區內連續居住并在清城區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和醫療)滿五年、有穩定職業、持有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2.公辦學校招生派位時,首先確保上述招生類別第一類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所屬學區學校;其次按照第二至第五類的順序派位,當學校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學位供給計劃時,根據清城區教育局一貫執行的“就近統籌協調機制”,將超出部分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協調到周邊有富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2023年秋季,全區共設置6個就近統籌協調片區(即大學區),以便于推進集團化辦學、建立教育共同體,實現教育資源均衡,具體如下:

    第一大學區,包括新北江小學、鳳鳴小學、小市小學、南埗小學、新三角小學、富強小學。

    第二大學區,包括鳳翔小學、田家炳實驗學校(小學部)、新城小學、燕湖小學(暫名)、洲心街中心小學、洲心街瀝頭小學、洲心街青聯小學。

    第三大學區,包括錦興小學、清飛小學、橋北小學、清遠市師范學校附屬小學、東城街中心小學、東城街蓮塘小學、東城街長埔小學、東城街江埗小學、東城街大塱學校(小學部)、東城街新橋學校(小學部)。

    第四大學區,包括飛來湖小學、后街小學、先鋒小學、清遠市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實驗小學、大觀小學、古城小學。

    第五大學區,包括清城中學、清城中學富強學校、橫荷街橫荷中學、田家炳實驗學校(初中部)、洲心街第一初級中學。

    第六大學區,包括東城街第一初級中學、平安學校、東城街新橋學校(初中部)、東城街大塱學校(初中部)、飛來湖中學、松崗中學。

    【備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和《清遠市委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養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規定》(清發〔2012〕27號)精神,符合入讀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清遠市認定的六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清城區教育局將結合其實際住址,按照“就近從優”原則,統籌安排學位。

    (二)民辦學校錄取辦法

    清城區教育局管轄的民辦學校面向清城區招生,不得跨區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時,所有學校嚴格遵守免試入學的規定。

    1.符合招生報名條件,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則全部錄取。

    2.符合招生報名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3.辦學層次同時包括小學和初中的民辦學校,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搖號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實行公開報名。若公開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五、招生報名程序和時間安排

    清城區教育局官網-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招生辦電話

    六、招生報名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網上報名(公、民辦學校)(6月17日—21日)

    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可根據其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址等情況,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報名:(1)用手機在微信上搜索并關注“清城發布”微信公眾號,進入公眾號點擊右下方任務欄“招生報名”,進入相應的報名鏈接,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拍攝、上傳相關報名材料;

    (2)在電腦上登錄“清遠市清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據指引進入平臺,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拍攝、上傳相關報名材料。

    【溫馨提示】

    1.適齡兒童(少年)屬于公辦學校網上報名類別的,其法定監護人須在了解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房產地址對應所屬的招生學校等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指引進入招生平臺,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和證照。所有上傳的資料和證照,必須通過手機拍攝原件獲?。ㄒ詮陀〖臄z、上傳的視為無效),照片必須清晰、齊全。

    2.選擇報讀民辦學校時,須在充分了解所選擇的民辦學校辦學情況、收費標準、招生計劃(含剩余學位數)等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個人意愿和家庭經濟狀況,綜合考慮、合理選報一所民辦學校。

    3.網上報名期間,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若對招生報名工作存在疑問,可致電相應招生學校進行咨詢。接受咨詢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網上審核

    1.公辦學校(6月22日—7月13日)

    各學校對網上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收集、整理戶籍、房產、社保等信息。清城區教育局將相關材料報送市不動產中心、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等部門核驗。對報名材料審核后存在異議的,學校須要求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補充或攜帶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溫馨提示】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報名時,上傳并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若上傳并提交的戶口簿、出生證、廣東省居住證、明、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讀學校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并報公安部門處理。

    2.民辦學校(6月22日—29日)

    各學校對網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收集并整理報名信息。

    (三)審核學校初審通過的報名材料,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并公布(民辦學校)(6月30日—7月13日)

    清城區教育局對各民辦學校初審通過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聯同有關部門核實戶籍、房產、廣東省居住證、社保等材料的真實性,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若超過招生計劃的,采取電腦搖號方式錄?。?。

    7月14日,由各學校在平臺上公布經清城區教育局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若需電腦搖號錄取的,由清城區教育局在平臺上公布)。

    【溫馨提示】請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及時在報名平臺上查詢民辦學校的錄取情況。

    (四)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平臺上進行錄取情況的“確認”(民辦學校)(7月15日)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在報名平臺上進行民辦學校錄取情況的“確認”。

    【溫馨提示】請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及時在報名平臺上進行民辦學校錄取情況的“確認”操作。逾期不予“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確認報讀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符合報名條件的公辦學校將不予派位。

    (五)新生注冊、繳費(民辦學校)(7月17日—18日)

    已完成“確認”操作的適齡兒童(少年)到相關民辦學校辦理注冊及繳費手續。

    (六)上門核查(公辦學校)(7月14日—18日)

    各公辦學校報名點組織工作人員上門核實報讀適齡兒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況,請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保持聯系電話的暢通。

    【溫馨提示】工作人員上門核查時,請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積極配合,有意拒絕接聽電話或故意拖延上門核查時間的,作未實際入住處理。

    (七)網上公布第一批次錄取名單(公辦學校)(7月20日)

    各學校在平臺上公布經清城區教育局審核通過的第一批次錄取名單。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錄報名平臺,查閱錄取情況。

    (八)統籌安排學位(公辦學校)(7月21日—29日)

    當學校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學位供給計劃時,根據清城區教育局一貫執行的“就近統籌協調機制”,將超出部分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協調到周邊有富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九)網上公布第二批次錄取名單(公辦學校)(7月30日)

    各學校在平臺上公布經清城區教育局審核通過的第二批次錄取名單。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錄報名平臺,查閱錄取情況。

    (十)網上打印或到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公辦學校)(8月1日—2日)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在報名平臺上打印經審核通過、已在平臺上公布的新生《入學通知書》;無打印條件的,可直接到報名學校領取。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以手機信息或電話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在8月4日—5日向學校報名點提出書面申訴,逾期將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已被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請依時自行打印或到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不符合報名條件、未被錄取的,建議盡快回戶籍所在地報名。

    (十一)補錄(民辦學校)(7月20日—22日,8月19日—21日)

    民辦學校進行兩次補錄。

    【溫馨提示】清城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學校注冊情況,在招生平臺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名單和剩余學位數,符合入讀條件并有意選擇就讀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徑直到民辦學?,F場報名。各民辦學校將擬補錄名單及有關資料上交清城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準予錄取。

    (十二)新生回校報到及接受入學前教育(公、民辦學校)(8月30日)

    新生回校報到及接受入學前教育。新生注冊時,須提供相關錄取材料(以各學校提供的《入學通知書》或相關錄取材料為準)。

    【溫馨提示】未按時到校注冊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學校不為其保留學位。

    七、關于報名材料的說明

    (一)戶籍材料

    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該戶口簿戶主、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所在戶口簿戶主、本人頁,以及其法定監護人所在戶口簿戶主、其法定監護人本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種)

    1.已購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已購房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2.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門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原件(須有住房管理部門的備案號)和完稅證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實際居住為準,期房或未實際入住房產的合同不作為合規材料)。

    3.屬于清城區農村自建房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國土使用證,產權人應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租賃房屋的,提供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連續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的產權證、產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三)社保、明及居住證材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其法定監護人在清城區工作單位的證明、在清城區繳納的社保(含養老和醫療)證明以及在清城區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四)學籍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少年)報讀七年級時,須提供由原就讀小學出具的學籍證明。

    【來源】清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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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黃玉熹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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