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有什么用
邢臺
邢臺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截止2021年8月31日,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批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地要全面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七長”控輟保學責任制。要以縣為單位,全面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重點調查并標注外出適齡兒童少年、農村留守兒童、孤兒、重病重殘兒童、特困供養兒童、貧困家庭兒童、未登記戶口兒童少年等,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建立健全縣、鄉、村、學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臺賬。要為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建立專門臺賬,確保建檔立卡脫貧家庭適齡兒童少年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不失學輟學。落實聯控聯保機制和動態監測機制,完善入學通知書制度,認真做好勸返復學工作,確?!霸撊雽W的一個不能漏,已入學的一個不能少”。
(三)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杜絕適齡兒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二、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一)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規定。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的規定,嚴禁使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公辦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公辦初中入學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h市區教育局要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小學和初中,保障教育機會公平。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范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中小學校要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茖W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校數量較多的縣市區要合理劃分學區范圍,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片區或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三)繼續堅持“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參照2020年招生入學工作要求,納入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實際制定本地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公證機構、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邢臺太行中學、邢臺市開元中學的初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審定、公布,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
(四)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各縣市區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均不得早于6月25日,具體招生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民辦學校也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各地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程序、方法,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不得要求隨遷子女家長提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要在參與報名、搖號等環節對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入學權利。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提前將入學條件及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騼和@麢C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并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除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好華僑、港澳臺籍和國際學生入學政策,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
四、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一)防止大班額反彈。各地要動態研判義務教育學齡人口的增長趨勢,科學編制區域內城鄉中小學布局規劃,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再反彈,逐步實現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的目標。
(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過實施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或學校聯盟、結對幫扶、強校帶弱校、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三)做好均衡分班和學籍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招收內的新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要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五、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學方案、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等)、招生劃片范圍、入學條件、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招生咨詢方式、舉報受理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政策再次公開,并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公布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學校不得給教職工下達招生指標,不得通過給中介回扣、許諾升學、優惠收費、照顧分班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不得入校、入戶進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傳等。
(二)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招生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鼓勵各縣市區探索建立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平臺,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與服務。要繼續簡化證明材料,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提前向社會公布。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三)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并及早向當地政府匯報,提前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確保社會穩定。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六、健全招生監管與問責機制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公正性。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七、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范新聞報道,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才觀,積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及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錯誤評價導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民辦學校招生廣告或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真實、客觀、準確、詳細,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各地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市教育局設立中小學招生政策咨詢和違規招生舉報電話:2235803 2235819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縣市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具體辦法,于2021年6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邢臺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張家口
張家口市教育局
關于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要求,為扎實推進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 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進和維護教育公平,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市外公辦普通高中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在我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張家口市教育局統籌管理。
3.嚴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市外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市外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在我市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4.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辦法招收的學生,我市不予確認,在我市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外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家長自行承擔。
二、招生計劃
5.全市興辦、引進多所優質普通高中,高中學位充足,能夠滿足廣大群眾就近享受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需求。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嚴格控制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數量,并逐年遞減,最遲2023年停止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6.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辦普通高中須向審批地市級教育部門提出招生申請,由審批地市級教育部門統一將各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學費標準、加蓋學校公章后的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于6月10日前一次性書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未向我市告知備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7.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錄的學生,必須通過我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統一進行志愿填報和錄取,市外民辦普通高中經我市確認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按生源規模分配到各縣區,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志愿,由各縣區按學生志愿組織錄取。
8.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錄取學生,必須經張家口市教育局確認。確認通過后,向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發放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
9.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根據張家口市教育局確認的錄取學生名單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我市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擅自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規辦理的,將嚴肅追究縣區教育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四、有關要求
10.市外民辦普通高中須在我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內有序進行招生錄取,不得在規定時間前和規定時間后錄取學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市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愿的初中畢業生;不得錄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11.已被我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再錄取。
12.我市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張家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秦皇島
關于發布2021年
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的公告
近日,河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就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秦皇島市結合實際,制定了《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現予公告。
秦皇島市教育局2021年6月7日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秦皇島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非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在秦皇島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工作由秦皇島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規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
2.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于6月10日前,由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根據本市普通高中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招生結果無效。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計劃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秦皇島市教育局核準,可以在秦皇島市開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島市公布中考成績前錄取學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秦皇島市劃定的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須通過秦皇島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進行志愿填報,由錄取平臺進行統一招錄。
5.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錄取結束后,需由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將錄取學生名單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回函確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6.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均為違規招收學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錄取結果。
7.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8.各縣區須嚴格按照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審核學籍,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手續。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9.堅決打擊學校、培訓機構和教師違規參與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對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學校取消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年審視為不合格,情節嚴重者吊銷其辦學許可證;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決。
10.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所招學生全部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同時,永久性取消該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資格。
本辦法由秦皇島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廊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廊坊市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規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市域內、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控制大校額和大班額的規定。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
4.為維護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長學生權益,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資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招生計劃。
二、計劃確認
5.計劃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學校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6月10日前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據廊坊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6.市域外民辦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廊坊市招生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規定,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為3批進行,依次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列為第一批,實行單獨志愿。
9.考生必須登錄“廊坊市高中招生錄取平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志愿填報。
10. 凡中考成績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11.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實行搖號錄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代表和家長代表參加,由廊坊市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12.錄取時,逐校對報考該校的考生進行現場搖號,隨機產生錄取結果。如該校報考考生數量高于招生計劃,按照招生計劃和搖號規則錄滿為止;如該校報考考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直接全部錄取,無需搖號。
四、其他規定
13.錄取結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15.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市、區)教體局責任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16.廊坊市教育局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唐山
唐山市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
為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切實規范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行為,大力維護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按照《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21年4月修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本辦法所稱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是指唐山市域外各級民辦教育審批機關審批設立的民辦普通高中。
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開展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遵守我市招生規則,自覺規范招生錄取行為,主動維護招生秩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學生。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唐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與我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按照省教育廳要求,逐年減少在我市的招生計劃,并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在我市招生。
二、招生計劃備案核定
1.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確保在審批地以外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30%,并逐年遞減。同時,要嚴格按照均衡原則,分配在審批地以外的招生計劃。
2.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須在6月11日前,由學校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招生計劃相關材料一次性函告我市。招生計劃情況應包括: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我市招生數以及省內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需提交包含學校簡介、辦學規模、在校生總數、每學期學費標準等內容的基本情況文字材料和審驗合格的辦學許可證復印件(正本和副本,加蓋學校公章)。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一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唐山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普通高中發展狀況、資源布局、生源數量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等實際,核定確認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計劃并書面回復。未經我市核定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唐山市教育局將在官網上對核定確認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計劃予以公告,公告期6個月。
三、招生錄取方式
4.2021年,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自主形式開展,今后招生錄取方式根據當年實際確定。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在我市公布中考成績、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之后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5.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通過有效途徑公布在我市招生的具體方案和辦法,接受全部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錄取工作應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嚴格依據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開展。
6.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在確保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明確在我市招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結果確認
7.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錄取結束后,于7月30日前由學校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致函提供錄取我市的學生名單(應包括學生基本信息、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中考總成績、初中畢業學校等內容),名單內錄取學生數量應與經我市核定確認的招生計劃數一致。
8.唐山市教育局將依據核定確認的招生計劃、我市及招生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錄取學生成績和志愿等有關情況對外地民辦學校招生名單進行審核確認,確認結果將函復審批地設區市教育局。經唐山市教育局確認的錄取名單是我市被外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學生注冊高中學籍的唯一依據。
9.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按照我市確認的錄取名單,為所錄取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公章的正式錄取通知書。外地民辦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經我市確認錄取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并注冊學籍。
五、規范招生錄取行為
10.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過程中,嚴禁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進行招生宣傳和招攬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公布、宣傳學校高考成績、升學率。
11.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嚴格按照經我市核準的招生計劃在我市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在我市提前組織招生報名和開展錄取工作;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和已被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面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通過任何違規手段招收的學生全部無效。
12.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應嚴格依據經我市審定確認的錄取名單為在我市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不得接收未經唐山市教育局確認的我市學生就讀,不得為非本校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六、其他有關要求
13.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監督管理,將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全市“中小學違規招生專項整治”范疇,堅決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14.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確認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名單審核學籍,嚴禁為外地民辦普通高中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手續。對違規辦理學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和追責。
15.堅決打擊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在職教師違規參與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動的行為。對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學校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取消其年度縣級以上評優評先資格;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列入黑名單管理并在年審中給予不合格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違規的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在年度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本管理辦法由唐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或請示省教育廳后確定。
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河北新聞網微信綜合自張家口發布、秦皇島發布、廊坊教育發布、唐山勞動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