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總監被判9年 曾辯稱侵占款項用做公司公關費用
騰訊前總監受賄獲刑9年
曾辯稱侵占款項用做公司公關費用
騰訊公司前總監岳雨被控任職騰訊期間與多名下屬侵占公司數百萬元,同時還伙同時任公司在線視頻部總經理劉春寧受賄70萬元。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岳雨被判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立,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9年。該案庭審過程中岳雨曾辯稱,通過第三方公司套取騰訊的資金,并非用做個人揮霍,而是公司允許的灰色公關費提取,用來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但法院未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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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雨與劉春寧均于2013年、2014年期間,離職騰訊加盟阿里巴巴。劉春寧出任阿里巴巴副總裁,岳雨則擔任其下屬事業群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