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販賣玉米被判刑 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引發爭議】
知道有客人來,王力軍特意在村口小賣部,花了26元,買了兩包好煙。而他自己,平時只抽幾元錢一包的煙。
“我是犯人,我能說點什么呢?”7月6日下午,從番茄地回到家里,點上一支煙卷,提起自己因販賣玉米犯了非法經營罪,王力軍黝黑的臉龐,顯得更為凝重。
據新華社7月3日報道,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民李某,因無證無照收購玉米價值達21萬余元,近日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一審判決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報道中的李某,就是王力軍。他的行為是否應該判處非法經營罪,以及糧食收購許可制度引發爭議.
想富起來的農民
王力軍今年47歲。家有五口人。他的家,距巴彥淖爾市市區大概10公里。祖輩都是農民,除自家12畝地,他和妻子張美麗、老母親韓菊花,還承包了60畝地,種了玉米、番茄等作物。女兒王引弟和兒子王杰,都去了外地打工。
“光靠種地,我們僅僅能吃飽飯。”就這樣過活,王力軍覺得很不甘心。經過考察,與老婆張美麗合計后,王力軍決定跑村串戶收購玉米。他認為,這個行當,一定會讓他的家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