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騙養老金獲刑 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老太騙養老金獲刑 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最近,這名老太簡某被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被繼續追繳未還的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丈夫盧某已死亡的真相,提供虛假證明,導致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錯誤發放養老金16.5萬余元,并由簡某領取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官稱,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簡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養老金的想法,而客觀上通過隱瞞死亡真相的方式確實騙領養老金16.5萬元,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本案詐騙金額16.5萬余元屬于“數額巨大”一類,因此本案簡某量刑適用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即對于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簡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簡某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