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談賣20元芹菜被罰6.6萬 為什么要下如此重手?
賣芹菜被罰6.6萬,這到底是怎么回事?陜西個體戶賣五斤芹菜才賺20元,竟被市場監管部門罰6.6萬元,瞬間沖上熱搜。
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賣出5斤芹菜的小商販罰款6.6萬元,被國務院督察組發現,榆林市面對督察人員承認處罰不當。而督察發現,榆林市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這樣的處罰真是太過分了,公權力遭到了濫用。經商本來就不容易,小微企業掙的就是辛苦錢,而且疫情暴發以來,它們的經營風險普遍上升。扶植小微企業,為他們排憂解難理應是各地政府的責任。國家對幫扶小微企業不斷出臺政策,就是要增強它們的抗風險能力,使它們盡量多地活下來,并且有機會發展壯大。
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下手太狠了,與國家的基本政策背道而馳。5斤芹菜罰6.6萬元,該小商戶要辛苦多久,賣多少菜,才能把這筆罰款掙回來?而且就是進菜的票據丟了,講不清楚進菜的來源,這不是什么惡意犯下的大錯,為何要下如此重手?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該如何解釋他們對權力的這種使用?
在我們的社會基層,普通百姓和個體商戶的維權能力往往很弱,權力機構如果不公平執法,很容易造成實際傷害。這就要求執法機構真正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秉公用權,努力把維護秩序與體恤民生統一起來,而不是讓權力凌駕于老百姓之上。
加強體制性監管督察十分重要。我注意到,這一次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的不當執法是在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行動中發現的,并且是由央視報道出來的。這次監督、糾正以及向輿論場披露全都是通過體制性力量實現的,而不是通過互聯網曝光,靠輿論壓力扳正的。輿論監督固然很重要,它是必須有的一條鞭子,但是輿論能夠調動的注意力又是有限的,一年通過互聯網平臺糾正的案子最多不過幾百起。而全國有問題的地方和做法肯定要比這個數量多。通過體制性力量發現并糾正問題無疑是我們社會不斷進步的根本機制。
真心希望國家和各地的督察機關能夠對涉及民生和基層經濟的問題加大督察力度,主流媒體也能夠更多參與進來。加上互聯網繼續發揮監督作用,一定會讓我們的基層治理不斷完善獲得更多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