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妻子受賄被判10年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因受賄2488萬余元,2014年10月被判處無期徒刑。昨天上午,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也因受賄1300余萬元被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據了解,葉曉毛是鐵道部窩案在北京受審的最后一名被告人。
今年59歲的葉曉毛是湖北人,原來在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工作。此前,葉曉毛被指控為掩飾、隱瞞丈夫蘇順虎犯罪所得,檢方在審理中發現事實與指控不符,今年7月6日,第二次開庭時變更起訴罪名為受賄罪。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葉曉毛在明知其丈夫蘇順虎利用職務便利,為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的情況下,仍伙同蘇順虎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張邦才等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00余萬元。
對于指控,葉曉毛表示認罪,自己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都是真實的。此前,蘇順虎因受賄2489萬被判無期,其中1300余萬為其妻葉曉毛幫忙收取。企業老板以過年送禮、賠償丟失的汽車、慶賀葉曉毛兒子結婚等名義給葉曉毛送錢,還有企業出資給葉曉毛的兒子蘇某成立企業,并讓蘇某在其中占有98%的絕對股份。
葉曉毛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蘇順虎平時不愛說話,一些找蘇順虎辦事的人,“其實只要先把我拿下后,然后由我再跟老蘇說,老蘇一般都會采納。”
檢方認為,葉曉毛作為蘇順虎的“特定關系人”不僅收受財物,事后還告知蘇順虎,其對于行賄人的目的明知,還利用職權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因為受賄金額已經全部追繳,應認定其屬從犯。
葉曉毛的辯護律師表示,葉曉毛能夠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問題,應認定有坦白情節,在查4年間,她一直都表示認罪。再加上葉曉毛和蘇順虎受賄的款物基本全部收繳,希望法院從輕處理。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葉曉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蘇順虎的特定關系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葉曉毛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