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撈”貪官被騙750萬,暴露了啥?
深圳市沙井街道辦原副主任李鼎榮因為涉嫌受賄罪,于2012年10月被深圳市寶安區紀委帶走調查。案發后,李鼎榮的妻子鐘某兒急于“撈人”,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叫做王某圣的男子,前后一共給了他750萬元,希望為老公爭取緩刑避免坐牢。不過,李鼎榮最終還是因受賄罪被判十三年六個月,而王某圣也因為涉嫌詐騙,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受審。(8月4日人民網)
老公坐牢,老婆被騙,這對夫妻著實運氣不好。特別是妻子,為了“撈”出老公,不惜巨款疏通,最后卻落得個人財兩空,讓人唏噓不已。
妻子想用錢財換取丈夫的自由,卻未曾想過丈夫當初走的就是“自由換錢財”的道路,這兩種換法都踏破了法律的紅線,最終必然落得個害人害己的下場。騙子固然讓人痛恨不已,但貪官如此“自由和錢財兼得”的想法又何嘗不是可笑、可悲呢?“當官就不要想發財”,如果官員因為權力而發了財,那么社會、市場的公平公正必將受到踐踏,群眾的利益必然受到損害。文中的官員身價肯定超過750萬,這樣的一個數字著實令許多商人震撼,多少人辛勤工作幾十年也沒有這樣的財富積累,不難想象,這750萬必然是建立在侵害國家、群眾利益基礎上得來的,如此貪官不懲處,人民群眾能滿意么,法律尊嚴又將何在?
相比“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對夫妻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只是他們把表達感情的時機弄錯了,若是平時就相互提醒,做到防貪拒腐,又何來今日“你入獄來我被騙”的慘劇呢。“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一名貪官污吏的產生與其家庭、親人是分不開的,特別是作為妻子,往往都具備“枕邊風”的“天賦”,在官員走向“泥潭”時是拉上一把還是推上一下,往往能起到關鍵性的作用。以文中這位妻子為例,在丈夫落馬后,第一時間想的不是如何勸說丈夫坦白從寬,也不是積極配合退贓求得寬大處理,而是“走偏門”托關系求情,這本身也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表現,如此夫婦著實是“不是一家人不如一家門”,可以想象,丈夫的落馬與妻子的“鼎力支持”是分不開的!
筆者以為,相比“事后撈人”更應該“事前救人”。作為官員妻子,應當肩負起“保護”丈夫的責任,做到不以官本位思想為根基、不以追求利益為目的、不以公共權力為手段,平時多吹“廉政風”少敲“貪污邊鼓”,真正在家庭中起到監督、助力的作用。如果這些都做到了,也就不用擔心自己的老公會身陷囹圄,更不會發生此類“撈人”被騙財的奇葩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