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概念水”還須嚴格執法
自5月24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正式開始實施至今已兩個月有余,市面上的概念水消失了嗎?近日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飲用包裝水企業有恃無恐,繼續打出各種明顯違規的宣傳口號,市面上各種“概念水”仍在火爆銷售。(8月14日《經濟參考報》)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正式頒布實施以后,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肯定與期待,大家都覺得今后買水喝的時候,既不用被各種名目的概念水忽悠,也不用再為買哪種水而糾結了。但我們顯然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該標準正式實施已經有兩個多月,但是市場上的概念水不但沒有出現減少的跡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著實讓消費者有些看不懂。
實際上,為了給企業一定的緩沖期限,國家衛計委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水才需要符合標準中的標簽標識,此前生產的水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這本是監管部門為企業設置的“緩沖期”,讓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銷售現有種類的飲用水,減輕企業負擔,避免資源浪費,但沒想到監管部門的好意卻造成了一個“混亂期”,各種“概念水”仍在火爆銷售。
現在讓人擔憂的是,距離2016年1月1日的最后期限還有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如果照現在這趨勢下去,國家的標準很可能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各種涉嫌虛假宣傳、販賣虛構概念的包裝飲用水,勢必將繼續橫行于市,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要真正終結市場上的“概念水”,只頒布標準還不行,還必須依靠嚴格的執法才行。
要說解決市場上“概念水”的執法問題,其實并不困難。因為這不是像一些食品地下加工廠、食品黑作坊一樣,需要執法部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尋找,去執法,這些“概念水”最終要通過商場、超市、商店等等渠道去銷售,賣給消費者。那么,作為食藥監部門等政府執法機構,只要到這些銷售場所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符合國家包裝標準的飲用水,就予以查處,禁止銷售,進行處罰就行了。
這樣一來,就會倒逼這些飲用水的生產企業調整自己的生產和市場策略,不再制造和銷售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包裝飲用水。除此之外,還可以直接對生產企業進行執法,督促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不遵守規定者,則應該依法予以處罰。由此可見,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政府部門的執法上,只有嚴格的執法,才會引導、督促或者是強制生產企業去遵守國家規定,打消通過忽悠消費者,亂打概念牌來謀取市場暴利的僥幸心理,進而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