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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今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決定明確,重點加強民族教育薄弱環節建設,國家教育經費向邊疆省區傾斜,邊疆省區教育經費向邊境縣傾斜,提高邊疆民族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一是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針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農牧區和偏遠地區實際,科學編制寄宿制學校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改擴建、新建標準化寄宿制中小學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備圖書、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配齊后勤管理服務人員,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確保學校安全。全面提高入學率,實現各民族學生學習在學校、生活在學校、成長在學校。對地處偏遠又無條件寄宿的學校,因地制宜加強建設、改善條件。
二是支持邊疆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國家教育經費向邊疆省區傾斜,邊疆省區教育經費向邊境縣傾斜,提高邊疆民族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不斷增強邊境學校吸引力。支持邊疆省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骨干教師到邊境學校任教,提高教育質量。
三是科學穩妥推行雙語教育。依據法律,遵循規律,結合實際,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能夠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水平。
此外,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以民漢雙語兼通為基本目標,建立健全從學前到中小學各階段有效銜接,教學模式與學生學習能力相適應,師資隊伍、教學資源滿足需要的雙語教學體系。國家對雙語教師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為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升學、考試提供政策支持。鼓勵民族地區漢族師生學習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各少數民族師生之間相互學習語言文字。研究完善雙語教師任職資格評價標準,建立雙語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