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為重大行政決策立規矩 領導決策失誤退休也追責
6月29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武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送審稿)》,重大行政決策失誤和不能全面、及時、正確實施決策的,對行政首長、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即使退休、辭職、調職、離職也一追到底。
2014年,武漢市將《程序規定》列為當年政府規章項目,分別于2014年11月10日和12月22日經過市政府常務會的審議。根據前期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和市政協常委會議精神,對《程序規定》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的第三次送審稿。
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進行了精簡概括,六類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事項被納入:重要規劃、重大深化改革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價費、重大投資和建設項目等。下步將制定《清單》和《武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年度決策事項目錄》來細化具體事項,增強可操作性。
根據規定,政府出臺重大行政決策,要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5道關口。其中,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為了確保決策事項的有效實施,《規定》明確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的程序機制和決策失誤責任終身追究、責任倒查的責任機制。(記者 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