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離身錢被取走 市民告銀行被駁回
長江商報消息銀行卡未離身,卻在異地被人取走2000余元,家住青山的王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索賠。近日,青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取款人使用的是王先生與銀行簽約的“無卡取現”業務,為合法業務,故駁回其訴求。
去年10月,王先生在家收到兩條短信,告知自己的銀行卡在外地某銀行ATM機上,被分兩次共取走2000余元。他當即到銀行查詢并報警,調取錄像發現并不認識取款的人。
卡未離身卻被人取了錢,王先生認為銀行未盡到安全保管義務,于是他訴至青山法院,請求判令銀行賠償被取走的2000余元及相應利息。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3月,王先生曾通過自助方式簽約開通了手機銀行業務,可進行無卡取現業務。監控顯示,取款人正是通過此種方式實現取款。銀行章程寫明,“凡使用密碼(包括交易密碼和查詢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機構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故法院認定,本案所涉業務均為銀行的合法業務,駁回王先生全部訴求。
承辦法官介紹,市民在開通無卡取現后,應加倍提高自我防范風險意識,妥善保存銀行卡及取款密碼、預約碼等。在預約無卡取現時,最好每次設置不同的取款密碼,取款完成后,及時刪除手機上的預約碼、取款密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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