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新社發 李慧思 攝
中新網9月21日電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姜偉今日介紹司法體制改革成效時指出,今年5月1日起實施立案登記制,截至7月31日,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378萬余件,同比增長27.8%,環比增長21.4%,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立案難”問題逐步緩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21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姜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及成效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姜偉稱,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高度,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系統化的頂層設計,把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2014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了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其中11次涉及司法體制改革議題,審議通過了23個司法體制改革文件。中央政法各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文件。
姜偉介紹,在黨中央領導下,司法體制改革正在積極穩妥推進。目前,一些改革方案已經出臺,一些重要改革舉措已經全面推開,一些重大改革任務已經開展試點,一些改革事項正在研究論證,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和明顯成效。
第一,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正有序推進。
一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已在一些地方開展試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北京、上海試點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陽設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掛牌辦公,目前運行良好。
二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法官、檢察官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為建設專業化、職業化法官、檢察官隊伍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健全防止人為干擾司法的制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單位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文件。
四是深化公安改革。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推動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
五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發揮律師在推動法治建設、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建設取得積極成果。
一是全面廢止了勞動教養制度。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二是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中央政法單位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等文件,人民法院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2013、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無罪。
三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中央政法單位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細化法律規定,完善救濟機制,強化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制度保障。
四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8月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偽造貨幣、集資詐騙等9個犯罪的死刑,并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條件。
五是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的司法程序。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中央政法各單位出臺了相關規定。
第三,司法權運行機制改革逐步推開。
一是推進司法責任制等改革試點。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以來,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開展綜合試點,中央政法單位印發《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目前全國已有18個省(區、市)開展試點,試點工作初見成效。
二是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各級司法機關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審判、檢務、警務、獄務公開進程明顯加快。
三是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人民陪審員制度已在全國10個省區市50個法院先行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地區已選任新一屆人民監督員6471名。試點以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組織監督案件2937件。
四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在北京、內蒙古等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五是完善維護司法權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進一步完善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規定。
第四,執法司法便民利民舉措陸續出臺。
一是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和有關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截至7月31日,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378萬余件,同比增長27.8%,環比增長21.4%,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立案難”問題逐步緩解。
二是公安機關在深化交通管理、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舉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推動形成更為科學合理、開放務實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有關部門出臺《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2014年,共有8萬余名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近139萬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國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萬件,受援人次65.9萬。
“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從制約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始終堅持遵循司法規律和從中國國情出發相結合,走中國特色的司法體制改革之路;始終堅持循序漸進、依法有序推進改革,確保改革積極穩妥開展。”姜偉說。
姜偉最后強調,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改革的成效最終要接受實踐的檢驗、人民群眾的檢驗。下一步,對已出臺改革方案的,將繼續抓好督導落實,確保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對已經推開試點的,將加強指導,拓展深化,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動制度創新;對重大復雜改革事項,將加強調研論證,爭取早日出臺改革方案,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多的司法體制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