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發微博尋找“目擊證人”

小劉的微博發出后,這則看上去的山東版的“大學生扶人被訛”事件立即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根據之前的媒體報道,大眾網記者梳理出了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

9月26日下午,山大建筑大學學生小劉開著面包車幫家人送貨,來到領秀城小區C街區門口附近時,因為堵車,由西向東行駛的車輛行駛十分緩慢。這時,小劉地看到對面車道上,一名男青年騎著摩托車左晃右晃地騎過來摔倒了,額頭正好磕在護欄上,血流了一臉。見狀后,小劉趕緊下車上前救援,由于摩托車漏油,十分危險,小劉幫著對方熄滅了摩托車,然后撥打120急救電話。

在這個過程中,還有一位寶馬車主和一位奧迪車的乘客給傷者送上了紙巾和濕巾,擦掉臉上的血。之后,現場附近的一位交通協管員也來幫忙。道路通暢后,小劉和奧迪、寶馬的車主就都駕車離開了。小劉說,他車開出去不遠,120的電話突然打了過來,問他傷者的具體位置。由于小劉并沒有走不遠,他就索性回去,把120人員打來的一個的手機號給了摩托男,以便于他及時與120聯系。然而,讓小劉大為震驚的是,當他把120人員的手機號給摩托男時,摩托男突然對他說:這個事你看怎么辦吧,你別著我的車了。

根據媒體的報道,小劉和摩托男進行了一番對話,小劉說他始終沒有直接觸碰摩托男,他試圖跟對方辯解,但對方在此之前打電話叫來了至少六個朋友,其中幾個態度相當惡劣,還對小劉進行了恐嚇和辱罵, 說“別這么狂,就是你”。

隨后,小劉撥打110報警,救護車和派出所民警都來了。摩托男和其中幾個朋友去了醫院,留下兩個朋友和小劉配合民警做現場調查。由于小劉的車沒有任何劃痕,民警問了幾個問題就讓他走了。事發后,感覺郁悶的小劉連發四條微博,尋求目擊證人以及奧迪車主和寶馬車主為其證明清白。

28日上午,看到媒體報道后,事發時在奧迪車上的乘客王女士站了出來,要為小劉證明清白。王女士說,當時她老公駕駛奧迪車正好在小劉面包車后,小劉和傷者根本不在一個車道上。摩托車摔倒時,她目睹了全過程,小劉的車在另一個車道,中間隔著護欄。王女士還提供了視頻畫面。

28日中午12點左右,王女士和小劉一起來到十六里河派出所做了筆錄。做完筆錄后,警方并沒有對事件做出定論,不過此時的小劉心里踏實多了,當天也返回學校上課。

事后雙方都“消失”

大學生刪除微博要靜靜,“摩托男”的朋友短信致歉“陪不是”

自9月26日當天,大眾網記者便試圖聯系采訪大學生小劉,然而始終找不到他本人,在qq上的留言也一直沒有回復。28日,大眾網記者發現,小劉之前發布的尋找證人的微博,已經刪除了。

據知情人向大眾網記者透露,28日中午錄完筆錄后,小劉說回去把微博刪掉。28日晚,有媒體記者聯系上了小劉,在電話中,小劉透出些許疲憊,稱不想再提及具體的事發經過,也不便接受采訪。證人找到了,他也就放心了,之所以刪除了之前發布的微博,是不想把事情鬧大。

29日,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有媒體記者收到了自稱“摩托男”朋友的短信,內容是:摔倒有點頭暈,記不清當時情況了。要是給別人帶來了麻煩,他向他陪個不是……當記者試圖與這位“朋友”聯系時,對方的電話已經關機,短信也沒有回復。

事故原因仍在調查

“摩托男”事后并未報案也未找大學生

9月28日下午,市中公安回應稱,事發后摩托車主在醫院治療,未到公安機關說明具體情況,也沒有再與報警人小劉進行聯系。

大眾網記者隨即對警方進行了采訪。

事發當天,市中公安分局十六里河派出所的孫警官和同事接警后到達現場,據孫警官介紹稱,當時,奧迪車主和寶馬車主已不在現場。在小區附近,民警找到了兩名目擊者,但他們均距事發現場有一定距離,是聽到響聲后趕到現場的,過程看得不是很全,而且小劉的車已經移位,因此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9月30日晚,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警方仍然沒有接到受傷摩托車主的任何報警,而且警方也沒有傷者的聯系方式。

各方爭論

“摩托男”一句話能否認定訛人?有可能意識不清錯判

大學生扶人事件曝出后引發廣泛評論,有網友認為其實說穿了,還是醫療傷不起;也有網友說,摩托車主至今沒有再賴小劉,大家都寬容點,等他養好傷出來解釋下就好。理性的網友留言說,讓人扶得起,不能僅僅靠自覺,也不能僅僅靠自己找證據。防止被訛,關鍵是法律要給力,讓訛人者訛不起。

那么摩托車主說了一句“你別著我的車了”能否認定就是訛上小劉了呢?對此有觀點認為,很多情況下,行人受傷后會出現意識不清“發懵”的情況,一旦有人靠近,他會下意識的判定扶人者是“肇事”方,也會出現“訛”人的情況。另外,也有人認為,有必要反思這背后的社會保障問題,當老人付不起醫療費時,會不會更容易“鋌而走險”去訛人?還有網友認為,該事件中,摩托車主受傷去醫院治療后,沒有報警,相關費用自始至終都沒有讓小劉出,公眾認定他“訛”人也有失偏頗。也有網友提出,換個假設,當時小劉的車要是與摩托車主在同一車道,萬一沒有目擊者,那是不是濟南街頭也將上演一出“扶不扶”的悲喜劇?

有律師認為,關于扶人被賴事件,應該堅持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使小劉被訛,他也沒義務自證清白。(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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