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使用全國統一誓詞
西藏:宣誓使用全國統一誓詞
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宣誓誓詞使用全國統一的誓詞。同時規定,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人員著正裝、民族服裝、職業裝。
記者廖衛華 實習生聶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