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撕毀文書禁錮法官
順德區杏壇鎮人大代表馬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廣州日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劉憶紅)昨日,佛山市高明區法院對順德區杏壇鎮人大代表馬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案作出一審判決。馬某在法官亮明身份后,不但不配合執行,還撕毀法院執行文書、辱罵并非法拘禁法官,法院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馬某當庭表示不服。
離譜:撕毀文書禁錮法官
2006年,被執行人黃某光因與同村的受害人黃某杰發生口角,繼而打斗,黃某光與他人將黃某杰毆打致死。后來,順德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賠償受害人黃某杰家屬黃某來、黃某英各項經濟損失近30萬元。其后,由于被執行人黃某光服刑,該民事賠償部分一直未能履行完畢。
今年2月12日,順德法院執行法官和法警到杏壇鎮東村村委會,要求馬某協助法院扣劃被執行人黃某光在該村的股份分紅、征地賠償款及其他收益。兩人首先來到了該村村委會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理事長、同時也是杏壇鎮人大代表馬某的辦公室,并向馬某表明身份,出示了法院的工作證件,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要求其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不過,馬某以黃某光不在場為由,拒絕協助執行相關判決。于是,法官依法律規定,將法律文書進行留置送達,并進行拍照存檔。馬某當場將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和裁定書撕毀,并辱罵二人。隨后,馬某還要求法警將執法記錄儀拍下的照片刪除,否則就不讓他們離開,致使其二人在馬某辦公室受困兩個多小時。其后,順德法院執行局長率領法警和執行人員20多人趕到該村展開解救工作,兩個小時后,二人才得以脫身。次日,馬某主動向警方投案。
宣判:馬某表示不服將上訴
11月20日,高明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在庭審過程中,馬某出示了一份他親手所寫的悔過書,聲稱自己“不懂法”,不知道法院的強制執行無需經過黃某光的同意,并稱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嚴重性。同時,他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昨日,高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馬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鑒于被告人馬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且案發后,馬某讓同村村民梁某基聯系被執行人張某光去法院解決執行事宜,目前相關的執行案件已達成和解,受害人家屬已收到12萬元執行款。
綜合各種量刑情節后,高明法院依法判處馬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宣告后,馬某當庭表示對該判決不服,將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