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獵者“李海成”在朋友圈中稱“跟森林公安大戰一夜”
“李海成”曬出的照片
曬出大量被獵殺野生動物及警車陷入泥地里的照片,并聲稱“跟森林公安大戰了一夜”,并成功逃脫。近日,網友“小白斗士”在微博上舉報此一猖狂盜獵并挑釁公安人員的行為,舉報受到國家林業局關注,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已展開調查。
昨日,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人員表示,發布照片者使用“李海成”一名,事發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但該男子所稱的“大戰森林公安”一事不實,“我們是接到盜獵舉報前去查處時,發現他們的車陷在泥地里,便把他們救了出來。”森林公安人員稱,因當時現場并未發現有被盜獵的野生動物,所以讓男子一行人離去。
舉報者
這是赤裸裸的殺戮
“這不是盜獵,是對公權的挑戰,是赤裸裸的殺戮。希望相關部門維護法律尊嚴,嚴懲罪犯。”12月14日,網友“小白斗士”發出微博,并配有多張被獵殺野生動物的照片。
“這些圖都是從朋友手機上截屏下來的。”“小白斗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朋友圈”曬這些照片的人,是一個名叫“李海成”的人。自己也是無意中看到了他曾經發了多次在不同時間、地點捕獵的照片,“于是截了屏,發到微博呼吁大家關注一下。”
“小白斗士”稱,他并不認識這個名叫“李海成”的男子,自己的朋友曾經多次勸過該男子不要這樣做,“但他不聽”。在小白發給北青報記者的截圖中,在10月4日“李海成”曬的若干死亡動物的照片下,有人曾勸他“以后少殺生”、“小心愛護動物協會的找你麻煩”。
“小白斗士”還向北青報記者提供了一些“李海成”邀請朋友及自己食用獵物的“朋友圈”截圖,被吃掉的野生動物包括一些鳥類,而“李海成”還自稱生吞過3斤7兩的林蛙。
盜獵獵物疑有國家保護動物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李海成”曬出的捕獵成果照片中,還包括一些國家級的野生保護動物,如在一張死亡鳥類的照片下,“李海成”稱,這是“飛龍,八珍之一,天上龍肉之美稱,國家一級保護,原產地大興安嶺,來之不易!”
而在另外一張截圖中,一名男子正蹲在十幾條疑似野兔的尸體旁邊,對著鏡頭微笑。
這些涉嫌盜獵的照片拍攝的時間跨度很大,從今年1月、2月、5月到10月不等,而曬出的死亡動物,包括飛龍鳥、野狼、野兔、鴕鳥等。
“小白斗士”也對“李海成”涉嫌盜獵的照片內容進行了整理,包括涉及到的人物、地點、車輛信息等,并用紅線圈出多個地點,分別為“懸空寺勝境”、“四臺蒙古驛站”和“混善達客沙地”。
“大戰森林公安一夜”說法不實
除了獵殺野生動物,“李海成”更是猖狂地向森林公安人員進行了赤裸裸的挑釁。他在今年10月3日發出的一條“朋友圈”消息中,貼出6張帶有“公安”標識的皮卡車陷入泥地里的照片,稱“必須把他帶到沼澤地,不然全部落網!”
而在當日稍晚的另一條“朋友圈”消息中,“李海成”稱,“跟森林公安大戰一夜后,天亮后隊友們才找到方向,一一歸隊”。
這兩條“朋友圈”截圖被“小白斗士”發到微博后,讓眾多網友感到憤怒,表示“該名男子太囂張”。
昨日,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該男子與警察“交鋒”確有其事,但并非像該男子所說“與森林公安大戰一夜”。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告訴北青報記者,10月2日,他們曾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捕獵,當公安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該男子的車已經陷入了泥潭。
“真實情況并不是向他所說的大戰一夜,而是我們的車在第二天把他們陷在泥沼里的車救了出來。”商都縣森林公安局局長說。此外,因當日并未發現該男子車中有盜獵的野生動物,沒有證據,所以放他們離去。
森林公安
對嫌疑人正在布控和調查中
在微博中進行舉報后,12月17日,國家林業局官方微博已經對“小白斗士”的微博進行關注并轉發。
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國家林業局新聞處,工作人員稱,國家林業局已經聯系了相關舉報人,并了解了基本情況,目前此事已經聯系了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部門,但目前還沒有確切消息。
此后,北青報記者致電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此案件正在調查中,“對嫌疑人正在布控和調查中”。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炫耀的圖片與現在掌握的不完全屬實”,但目前尚不便透露案件偵辦的其他細節。
此外,上述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李海成”曬出的朋友圈圖中,暫時不清楚“四臺蒙古驛站”的方位,但渾善達克沙地確實位于內蒙古。
對話
商都縣森林公安局長:“大戰一夜”實為警車救出陷泥沼車輛
北青報:關于網上有人舉報有個名叫“李海成”的男子發朋友圈炫耀動物尸體的圖,您知道情況嗎?
局長:我們已經了解,并且已經把情況向上級匯報了,該男子確實來過我們商都縣,但網上有些情況不太屬實。
北青報:您所說的不太屬實的情況是指什么?
局長:就是有關“與森林公安大戰一夜”的圖。10月2日,該男子確實來過商都縣。當時我們接到別人舉報稱有人捕獵,于是我們派民警過去,開了兩個皮卡車,當時我們發現他們的車陷入了泥潭里,車上有兩只狗。警察問他“是干什么的”,他們稱“走親戚的,迷路了”,警察又問“車上拉狗干什么”,他們稱“是玩的”。
因為當時是沼澤地,我們的車后來也陷進去了。第二天還是我們警察幫他們把車給弄了出來。他們回去夸自己耍了公安,其實真實情況并不是這樣的。
北青報:當時沒有發現任何國家保護動物?
局長:車里什么也沒有,只有兩只狗。當時也確實沒有證據。不過我的建議是,挑戰森林公安,太猖狂了,建議有關部門,查一下那個人。
北青報:網上曝光的圖中,疑似被盜獵的動物有飛龍、野狼、鴕鳥、野兔等動物,是商都縣的嗎?
局長:不是的。我們這邊主要的動物是野兔和百靈鳥,野兔在我們內蒙古是三有(保護)動物,就是在生態方面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和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雖然不是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但(盜獵野兔的行為)我們的查處力度也很大;而百靈鳥是屬于我們自治區保護動物。
北青報:也就是說網上曝光圖片中的其他動物都不是咱們商都縣的?
局長:是。野狼是在蒙古邊界一帶,飛龍主要是在東北地區。
法規
盜獵國家保護動物情節嚴重者可判刑5至10年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盜獵國家保護動物,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律師表示,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中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保護動物的級別不同,犯罪嫌疑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在定罪量刑上存在差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依據保護等級及獵捕數量不同認定量刑情節。
韓驍律師稱,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346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而對于獵捕“三有動物”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韓驍律師稱,實踐中一般以非法狩獵罪進行規制。同時,韓驍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朋友圈販賣野生動物的,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供圖/網友“小白斗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