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民范木根故意傷害案終審維持原判
中新網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崔佳明)1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蘇州虎丘區村民范木根故意傷害案依法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判決為終審判決。此前在今年5月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2013年12月3日10時許,陸某等人受柳某指派到范木根的待拆遷房屋處,糾纏范木根商談動遷事宜。但就在范木根夫婦想要離開現場時,遭到陸某和隨后趕到的柳某、胡其、吳某等人的拉扯阻攔,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記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間的尖刀,陸某、胡某、吳某則拿出事先準備的金屬伸縮棍追打范木根,范木根退讓間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隨后柳某持手提包擊打范木根頭部,落地時不慎滑落路邊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致胡某、柳某死亡。在沖突中,范木根妻子顧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頭部及其子范某左眼外側均被打致輕微傷。
該案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定被告人范木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范木根及部分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經書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范木根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亦無不當。12月18日江蘇省高級法院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