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成本要跳出“減稅”思維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16年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業稅費負擔、社會保險費、財務成本、電力價格、物流成本等,打出一套“組合拳”。(第一財經日報)
以往我們一提到降低企業成本,就直覺要減稅。但結合當前我國稅收實際,減稅對企業減負的效果并非最好?,F實中有不少企業并沒有繳稅,特別是面臨虧損的企業,自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有些企業由于產品賣不出去,繳納的增值稅也不多,有的甚至產品倒掛(即購進原材料成本大于銷售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企業沒有繳納增值稅等流轉稅,這種情況下要通過減稅降低負擔,自然是一句空話。
同樣,對于小微企業和創新企業,國家的減稅力度非常大,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根本不繳納稅收。所以,減稅減負,更多地體現出的是國家還利于民的政策導向。
不過,與稅收不同,企業只要進行了生產即使沒實現盈利,許多成本也會實實在在地發生,比如電費,比如社會保險費,還有物流成本,特別是運輸過程中的高速通行過路費,只要企業運輸產品,就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但是這些成本價格,很多并不是市場機制形成的,而是國家定價確定的。比如社會保險費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高速過路費是地方政府確定的,工業用電價格則是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確定的。就拿電費成本來說,有一組數據顯示,工業企業按照平均每千瓦時0.4409元計算,平均每億元工業產值中用于電費支出的成本占7.16%;當然,不同的行業所占的比重不同,每億元工業產值中,自來水生產電費支出占比最大,達到36.12%,電力蒸汽熱水生產供應占到25.02%,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企業占到13.97%等,僅電力成本這一項,就比稅收成本占比大。所以拿這些價格開刀,通過國家定價權降低價格,對于企業降低成本更為實在必要。
這次政治局會議確定減低企業負擔的措施,打出了組合拳,特別是跳出了減稅的單一思維,確定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將電費、社會保險費、物流成本等作為降低企業負擔的政策“組合拳”中的內容,體現了切實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降低企業負擔的決心,減負的效果要比單純依靠減稅好得多。
另外,一些成本,比如各種罰款也是增加企業成本的重要方面。這些成本的降低尤為重要,有關部門要徹底治理亂罰款亂處理的行為,不能讓一些職能部門以罰款為名向企業亂收費,以致減稅效果大打折扣。國家給企業減稅帶來的空間,不應成為某些部門牟利的機會。(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