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繼續在廣東暫時調整21項行政審批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馬德林 郭金超)《關于授權國務院繼續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擬授權國務院繼續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21項行政審批,期限為兩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12月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暫時調整25項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在三年內試行。
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張紀南21日就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他介紹說,廣東省暫停實施的25項行政審批中,“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認定和延續申請批注”等4項審批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修訂相關法律予以取消。另有1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資格認定”事項,近日已報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會議同意,擬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后,按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后取消。
對其余20項行政審批,張紀南表示,為進一步加強探索、積累經驗,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相關改革,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繼續在廣東省做暫時調整,試點期限為兩年。
張紀南稱,廣東省先行先試改革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積累了有益經驗。
一是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群眾辦事更加便捷,平均辦理時間與調整前相比普遍縮短50%以上。
二是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僅2014年,國家授權調整事項涉及部門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120項,由市縣實施屬地執法的行政處罰事項1171項。
三是市場和社會活力充分激發,2015年廣東省省級行業組織總量為2809個,比2012年增長46%。
他同時也坦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然存在問題,包括政府監管體系和監管手段有待完善,法律責任主體和各方職責關系尚待厘清,行業組織自身建設亟待加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