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東興街頭蒙面砍人案一審開庭 五被告人均認罪
1月18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東興“6.11”街頭蒙面砍人案。
2015年6月11日上午,防城港市東興市湖南路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男子從娛樂場出來回家路上遭幾名蒙面男子瘋狂追砍,兇手都是從一輛蒙著車牌的轎車上下來的,受害男子被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
被告人曹顯深曾因與被害人盧某有矛盾,被盧某等人打傷,繼而產生報復心理。2015年6月11日6時許,曹顯深發現盧某的行蹤后,便糾集被告人楊永旭、張劍、劉權唐、陳凱去打盧某。
曹顯深負責開車,其余四被告人分別攜帶頭套、伸縮棍、砍刀、小刀等作案工具,當看到盧某和黃某(案外人)在東興市湖南路114號萬國賓館門口時,曹顯深便告訴四被告人,讓其上前毆打砍傷盧某,被害人盧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于同日因失血性休克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曹顯深搭船逃往越南,期間他通過手機微信朋友圈看到有關該起砍死人的新聞,由于害怕便將手機關掉,后其哥哥找到他,讓其回來自首,他便回國自首了。被告人劉權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余被告人先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提供的曹顯深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顯示,大概三四年前,曹顯深通過和朋友一起喝酒認識了被害人盧某,有一次他和盧某在東興的一酒吧發生口角,盧某便叫人進到包廂毆打曹顯深,回去后,曹顯深與盧某在電話里對罵,并相約打架,但沒有打成。2015年春節前的一個晚上,曹顯深在娛樂城包廂里喝酒,盧某進來看到他又叫人打了他,他很不服氣。
被告人曹顯深在庭審中供述,此次叫人打他只是為了挽回面子,給點教訓,但并不是故意報復,也不想殺死他盧某。他還透露,從其余被告人下車到打完人上車就半分鐘時間。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曹顯深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是主犯,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楊永旭等人是具體的實施者,是實行主犯。
曹顯深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對量刑部分,他認為盧某曾多次無端毆打曹顯深,是本案發生的誘因,對本案結果存在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曹顯深并沒有伺機報復,只是見到盧某時臨時起意,案發后還動員張劍、楊永旭自首,構成立功。
公訴人則認為,雖然盧某打過曹顯深,但已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不具備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張劍、劉權唐、陳凱的辯護人認為,該三名被告人應為從犯。
五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認罪,對打人行為表示后悔,對被害人家屬道歉,會積極賠償,希望得到諒解。該案庭審結束,將擇日另行宣判。(吳凰匯 李振生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