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協回應CBA俱樂部注冊中職聯公司:有一定意義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中國男籃職業聯賽(CBA)18家俱樂部投資人日前召開會議,簽署了注冊“中職聯籃球(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聯合公司’)”的各項法律文件。CBA聯賽辦公室主任張雄19日代表中國籃協做出回應,表示這一舉措對探索和推進聯賽改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雙方如能保持一致、達成共識,則可以通過協商溝通,形成最佳的合作模式。
張雄在當天的媒體座談會上介紹,籃協對于俱樂部成立聯合公司的表態有兩點:一、根據公司法,目前18家俱樂部辦理注冊聯合公司是俱樂部應有的權力,中國籃協無權干涉。其出發點是發展CBA聯賽、激活籃球市場,中國籃協認為這個舉措對探索和推進聯賽改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二、改革勢在必行。國家體育總局十分關心籃球聯賽改革工作,多次研究并做出批示。加快CBA聯賽職業化進程、推進聯賽管辦分離,不僅是體育總局對中國籃協提出的具體工作要求,也是中國籃協和俱樂部以及有關各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一切有利于CBA聯賽穩步、有序、健康發展的事情,中國籃協都會歡迎。
據張雄介紹,目前中國籃協關于CBA聯賽管辦分離改革分兩步走的方案,近日已得到上級部門的批準。改革的第一步是由中國籃協將聯賽的商務權和賽事推廣權授權給由中國籃協和各俱樂部共同出資入股的CBA公司。改革的第二步是適時由中國籃協將聯賽競賽組織等辦賽權授權給CBA公司。待授權全部完成后,CBA公司將全面負責聯賽運營(包括競賽組織、裁判選派、商務開發、賽事推廣等所有的聯賽事務),中國籃協則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在此之前,中國籃協已經為管辦分離改革做了很多鋪墊工作,如授權成立了聯賽委員會和聯賽辦公室,聯賽重大事項由聯賽委員會研究審議;在聯賽委員會下成立裁判管理委員會和裁判辦公室;組織起草職業裁判發展計劃;成立了聯賽爭議處置委員會,研究成立運動員委員會等。
目前從法律意義上來講,CBA公司和聯合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但從改革的目標,如培養高水平人才和市場效益最大化等方面來講,雙方如能保持一致、達成共識,則可以通過協商溝通,形成最佳的合作模式。
籃協表示,改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必須在國家體育改革計劃的統一部署下,遵循由國家體育總局和行業主管部門主導推進改革的原則;二、必須遵循整體設計、漸次推進、穩步發展的原則,從而減少改革的風險和波折;三,必須遵循合作共贏、改革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籃協認為,只有把國家利益、俱樂部利益和聯賽各方利益捆綁在一起,把國家政策和舉國體制的優勢利用好,才能實現改革目標和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張雄還透露:中國籃協將于近期對CBA聯賽進行資產評估;在未來的CBA公司中,籃協擬占股份30%,俱樂部占70%;不排除中國籃協在未來退出市場參與,不再持有CBA聯賽品牌,轉歸CBA公司所有,而籃協的股份則由俱樂部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