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南大碎尸案成懸案”是對法律的斷章取義

首頁 > 資訊 > 時評 > 正文

京華時報:“南大碎尸案成懸案”是對法律的斷章取義

這起謠言的廣泛傳播,也反映了特大刑事案件無論過去多久,只要真兇沒有落網,其給群眾帶來的憤慨與恐慌就不會消失,更難以被忘卻。

這兩天,一篇題為“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懸案”的文章在網絡迅速發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經發生20年,過了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已成為“懸案”。對于這種說法,公安部刑偵局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該案將永遠追查到底。

20年前,兇手在殺害年方20歲的南京大學學生后,極端殘忍地將受害者尸體切成2000多片。兇手至今未落網,使得該案的社會關注度一直居高不下。當對法律并不熟識的普通民眾看到兇手或將永遠逍遙法外,尤其是看到論者似乎“于法有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自然難以分辨這是訛傳還是確有其事,進而出于自然正義觀,質疑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

實際上,相關謠言是對刑法上的追訴時效制度產生了誤解,乃至惡意曲解。在刑法中,有兩種法律后果消失的情形,一種是赦免,另一種就是時效。時效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維護現行社會秩序的穩定,一般是指對于一些長期未被任何人發現的犯罪,不再予以追究。而對那些已經被發現,甚至已經刑事立案的刑事犯罪,如果不再追究,顯然會給整個社會造成不安。犯罪分子刻意逃避追究,更是嚴重破壞法律秩序的惡行。

因此,刑法對時效制度設定了三重例外:一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三是,如果是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嚴重犯罪,即便過了二十年才被發現,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仍然能夠追究。

事實上,長期隱姓埋名、逃避追捕的逃犯以及刑事立案后很長時間才被發現的真兇,即便過了數十年依舊被繩之以法的案例并不在少數?;氐奖景?,公安機關早已立案偵查,兇手一直逃避偵查,這顯然需要被“永遠追查到底”。在謠言滋生后,公安部能夠較為迅速地出面澄清,消除公眾疑慮,這是值得肯定的。

這起謠言的廣泛傳播,也反映了特大刑事案件無論過去多久,只要真兇沒有落網,其給群眾帶來的憤慨與恐慌就不會消失,更難以被忘卻。我們期待公安機關能保持“追查到底”的偵查力度和態度,即便一時間確因時過境遷難以找到真兇,也要讓他深陷隨時被發現、隨時被追究的不安中。

而對于普通民眾而言,在看待、評價法律事件的過程中,切莫輕信那些對法律有意無意斷章取義的謠言,使我們每個人所依存的法治秩序在心中走樣。

□舒銳

備案號:贛ICP備2022005379號
華網(http://www.prospectspotlight.com) 版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QQ:51985809郵箱:51985809@qq.com

A级国产乱理论片在线观看|欧美片在线观看|farre性欧美护士tv|国产精品资源在线|久久水蜜桃网国产免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