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開發商父子一房多賣 合同詐騙770萬房款
明明已經付好款、簽好合同的房子,在購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又被開發商違規轉賣或抵押給了其他人!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昨日通報,該院近日審結了一宗因開發商父子一房多賣、騙取多人購房款而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要案,被告人、開發商兩父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和5萬元。
案情回放:
開發商缺錢便一房多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系父子關系)在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19號其舊宅基地上建造“安順樓”小產權房。從2013年5月起至2015年2月,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陸續與他人簽訂房產出售合同,將“安順樓”33套房產予以出售,其中6套房產與多名買受人重復簽訂購房合同。此后,被告人鄭某靈將“安順樓”房產辦理房地產權證,將部分已預售的房產作抵押借款,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將其中1套已抵押的房產再次出售。
2015年3月,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在“安順樓”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逃匿,致使購房人無法實現收房目的。經查證,被告人鄭某靈共騙取多名買受人房款774.968萬元,被告人鄭某山參與部分犯罪,詐騙金額67.5萬元。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分別于2015年4月10日、6月2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判:
開發商父子雙雙獲刑
紫金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靈、鄭某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房屋已經出售的事實,采取一房多賣或出售房產后將房產抵押,騙取購房款后,在“安順樓”工程尚未完工、不能交付房產的情況下逃匿,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中鄭某靈騙取房款774.968萬元;鄭某山參與部分犯罪,詐騙金額67.5萬元,兩被告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鄭某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鄭某山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
案發后,兩被告人均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鄭某靈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鄭某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一審宣判后,兩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法官建議
購房者應及時辦登記
辦案法官稱,根據《物權法》規定,有兩個辦法可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
一是及時辦理預告登記?!段餀喾ā返诙畻l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币簿褪钦f,購房者辦理了預告登記后,該房只能賣給預告登記的購房人,預告登記后面的其他任何買賣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產權。但要注意的是,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的規定,3個月內要進行產權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就會失效。
二是及時進行過戶登記?!段餀喾ā返诰艞l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物權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才生效,不登記不生效。所以,購房要及時進行過戶登記。(記者曾煥陽 通訊員雷江輝、鐘朵紅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