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立法立規不是治理擁堵的靈丹
立法很重要,但不能簡單依靠立法,切實執行好現有法規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
為了治理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城市病,北京市有關方面正在考慮就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立法。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單雙號限行”恐怕是重要措施。
法治社會,立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通過立法實施單雙號限行,似乎也是順理成章之事。但單雙號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究竟如何,尚需論證。一方面需要論證尾號限行實施后,交通改善的情況究竟如何——包括獲得了多大程度的改善,其中有幾成是拜限行措施所賜,有幾成系其他因素使然,必須要有令人信服的數據來支撐。另一方面就是要在上述論證的基礎上,對單雙號限行的可能效果做前瞻性論證。
法治社會,不光強調立法的重要性,更強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確保立法質量。從程序上說,立法首先需要論證,且論證不能走過場,必須遵循一定的科學范式??茖W立法是確保立法質量的關鍵,只有經過充分論證的立法建議,才能保證民主立法有實效、不走樣,發揮民主立法的關口作用。
論證的過程其實也是尋找其他更有效舉措及限行配套措施的過程。比如,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除了尾號限行和單雙號限行這兩項簡單、直接的舉措外,還可以考慮(甚至重點考慮)想辦法改善城市街區交通微循環,向上、向下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及提升停車場管理水平,開放有條件的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庫,發揮晝夜泊車的潮汐效應;同時合理安排和改善城市規劃布局,該遷、可遷的大型機關、單位,下決心遷往新區;此外,以“六親不認”的態度管好公車……
城市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治理交通必須多管齊下。立法很重要,但不能簡單依靠立法,切實執行好現有法規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交通擁堵,除了車多這一因素外,管理不善、執法不嚴等方面問題,亦需檢點改進。法規不是萬能的。
日前還有一條新聞說,四川涼山州金陽縣政府出臺了一個《關于遏制婚喪事宜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的實施細則(試行)》,以10條剛性規定遏制婚喪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比如: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婚嫁中送親接親車輛不得超過6輛;喪葬活動中親屬一方奔喪車輛不得超過5輛……包括普通群眾都得遵照執行。
這條新聞跟北京擬對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立法表面上無關,但兩者仍然存在著一種內在的邏輯關系,那就是都有些迷信法規和規矩的工具意義。金陽縣這個行政規章更是無厘頭,從制定程序上說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從內容上說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從執行上說缺乏可行性和實操性。這樣的法規連工具意義都沒有,要它干什么?
單純依賴工具理性,是社會治理的大忌。法條、規章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就像單雙號限行不能替代其他治理手段;給民間婚喪制定送禮標準,更是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