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應成為常態
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來,各地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采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干部584人。
盡管干部“能上能下”的口號喊了多年,且制度層面也不無對問題官員實施削職摘帽的相關問責規定,但由于缺乏具體管用的操作細則,導致對干部“能下”的要求難以落實。不僅如此,鑒于“熟人社會”的現狀,受對“該下”官員行為界定無剛性標準和“多種花少栽刺”等思想的影響,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制度執行缺位,導致干部任免深陷“不到年齡下不來、不犯錯誤下不來、自己不辭下不來”的“死水”困局。
應該看到,該《規定》的出臺即是打破這一困局的有力之舉,而且從半年的執行看,也的確取得了初步成效。
讓“能上能下”成為干部職務調整常態,首先必須破除“進榮退辱”的功利思維,讓干部的思想認知回歸適者生存、吐故納新的自然法則和優勝劣汰、新陳代謝的人類發展規律?!澳苌夏芟隆崩響蔀楣賳T淡泊名利、客觀理性的平衡心態與博大胸懷,成為各盡所能、公平競爭、優進劣退和有進有出的良性政治生態。
除此之外,還要努力營造正確認識干部“能下”的官場氛圍。除了對個別違法亂紀者的依法依紀處置外,不能將所有職務“下”調的干部都簡單稱之為“問題官員”。對那些因能力不足、性格不適,抑或是不太適應現職等原因而被調整的干部,要不歧視、常關心、多幫助、給出路,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的制度善意,比如給予調職換崗、培訓補課等。當然,對那些庸懶散和不作為的干部,也必須依紀依規責罰,不能姑息遷就。
期待“能上能下”的綠色通道,能夠喚起干部的干事創業激情,成為矯正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官場沉疴的良藥。(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