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民告官”案行政機關實體敗訴率近3成
本報濟南3月18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邢婷)2015年,山東法院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21121件,其中,一審行政案件經實體審查后,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為1629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45%,行政機關實體敗訴率近30%。這是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2015年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立案登記制實施之年。2015年全年,山東法院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按被訴行政行為的性質劃分,數量居前幾位的是:行政處罰(2799件,占16.67%)、不履行法定職責(1170件,占6.97%)、政府信息公開(899件,占5.35%)等。與2014年相比,被訴行政行為的類型呈多元化趨勢。
按行政管理范圍劃分,案件數量居前的包括土地、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房屋登記、計劃生育、征收補償等10類案件,合計10257件,占收案總數的61.08%。其中,土地、公安、房屋登記、鄉政府、規劃、工商等案件同比出現增長。而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量較多的行政管理范圍包括土地、征收補償、勞動和社會保障、房屋登記等。
“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類案件數量近年來呈增加之勢,該類案件中行政機關的敗訴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補償領域的行政執法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鄙綎|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成武說。
張成武介紹,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有如下特點: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的案件增多;行政不作為現象在一些行政領域依然存在,實踐中表現為行政機關怠于、延遲、消極履行法定職責或拒絕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履行職責申請等;適用法律錯誤;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2015年,山東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637人(次),同比增長4倍。東營、濰坊、萊蕪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分別達到62.8%、50.9%和40%。
在張成武看來,行政機關的出庭應訴工作雖有了較大進步,但仍存在僅委托律師出庭應訴、簡單應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發表意見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高等問題。對此,山東高院建議,應進一步強化依法出庭應訴,抓好重點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并及時清理規范性文件。此外,行政機關應認真履行復議職責,對于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予以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以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