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相戀偷領結婚證 弟弟反悔要求判婚姻無效
據曲江法院介紹,原告陳某(男)與被告羅某(女)是表姐弟關系,即原告的母親與被告父親是親姐弟。作為表姐弟的陳某與羅某,很小的時候就十分要好。正因為他們是親表姐弟,對于他們平時的一些親昵動作,雙方的家人也沒有在意,隨著時間的發酵,他們的“愛情”更甚。
2014年5月20日,即將跨入而立之年的他倆,為表達“我愛你”的決心,背著雙方家人特意選擇了“5·20”這一天偷偷地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陳某與羅某偷偷領結婚證的事被雙方的家人發現后遭到極力反對。
日前,表弟陳某以其母親與被告羅某的父親是親姐弟,原、被告系表姐弟關系,自己和妻子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為由訴至曲江法院,要法院宣告他們的婚姻無效。
曲江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陳某與羅某的關系,是法律規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情形。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了宣告原告與被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