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虛偽:以政治裁剪法律 以部分裁剪整體
邏輯荒唐 謬誤百出
——揭開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虛偽面紗
無論在管轄權審理上還是在實體審理上,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都謬誤百出,法律適用牽強附會,是對國際公平正義和國際法治精神的踐踏,不具有法律效力。雖然裁決運用法言法語,說得頭頭是道,但不應被其所迷惑,有必要刺穿其面紗,認清其背后的荒唐邏輯。
以現時裁剪歷史
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是在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然而,臨時仲裁庭作出的所謂裁決,卻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予以否認。
所謂的最終裁決認定,“即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關于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范圍內歸于消滅”,“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要知道,誕生于1982年的《公約》,是締約國妥協達成的“一攬子協議”,其條款存在眾多模糊和不明之處。而歷史性權利的形成遠在《公約》形成之前,即便《公約》本身,也多處有“歷史”“歷史性”“歷史上”的表述。何況,《公約》本身并未窮盡國家海洋權利主張的依據,無法解決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所有問題,有賴于其他條約及習慣國際法加以補充。片面依據只有34年歷史且不少條文表述模糊的《公約》,來否認中國已經擁有了兩千多年的歷史性權利,完全是以現時裁剪歷史、否認歷史。“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依據后來制定的法律否認歷史中早已形成的權利,既不符合尊重既定事實的法律精神,也不利于國際關系的穩定。歷史性權利要是能如此輕而易舉地被裁剪的話,將給全世界帶來嚴重影響和沖擊,不知有多少國家的歷史性邊界和權利面臨被重新界定的風險。
同時,臨時仲裁庭將“歷史性所有權”解釋為“對海灣以及其他近岸水域主張的歷史性主權”,這是一種限制性縮小性曲解?!豆s》沒有明確強調沿海國對非海灣區域及其他遠岸水域主張歷史性的主權權利,但決不意味著可以輕易否認這些歷史性權利。一方面,規定和界定歷史性權利的法律絕不僅僅是《公約》,以《聯合國憲章》為代表一系列事關主權的法律都強調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其所強調的主權,相當部分都是歷史性的主權權利;另一方面,即便《公約》沒有“沿海國對非海灣區域及其他遠岸水域主張歷史性主權”明確文字表述,也決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否認這種權利。只要其符合《公約》的立法精神與宗旨,也完全合法,應予以維護。制定《公約》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沿海國及有關國家的權利,是維權法、護權法,決不是消權法、滅權法。事實上,《公約》本身并不排斥它之前已經形成并被持續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其中也有條款明確指出未予規定部分適用一般國際法。臨時仲裁庭從其曲解的條文出發,而不依據《公約》立法精神和宗旨進行解釋,以偏概全,其結論必然站不住腳。
以部分裁剪整體
臨時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小心翼翼地將對“歷史性權利”的解釋僅僅限于資源類歷史權利,而不是歷史性所有權,以證明其“既不對任何涉及陸地領土主權的問題進行裁決,也不劃定當事雙方之間的任何邊界”。然而,這恰是其用心詭詐與險惡之處。臨時仲裁庭很清楚,如果將歷史性權利解釋為歷史性所有權,解釋為歷史性的主權權利,其自身就更徹底喪失了管轄權。因為中國已于2006年8月25日發表聲明,明確表示對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所有權和軍事活動等爭端,不接受任何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耐人尋味的是,臨時仲裁庭一方面高舉“自我認定”的有管轄權的幡旗,另一方面企圖通過其裁決達到徹底、完全否認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主權的最終目的。其對歷史性權利僅僅限于資源類歷史權利的界定和對斷續線的否認,實質就是要否認中國在歷史上形成的主權權利。在南海仲裁問題上,臨時仲裁庭看似振振有詞的表述和分析,以及在細枝末節上的喋喋不休,無非是想避重就輕、避實就虛,妄圖掩蓋其在最重要、最本質的主權問題上的險惡用心。
以政治裁剪法律
回顧國際司法案例,法律深受政治影響甚至被政治所左右的事情并不鮮見,但臨時仲裁庭如此明顯地一邊倒的做法,還真不多見。仔細研究一下臨時仲裁庭的所謂最終裁決,菲律賓幾乎所有的觀點都是“合法的”。這讓人感覺臨時仲裁庭不是在仲裁,而是在幫菲律賓說話,幫菲律賓謀福利,且幾乎成了菲律賓的代言人。
還有一個令人費解的狀況是,臨時仲裁法庭的裁決與某個大國的論調存在驚人的相似,幾乎如出一轍,讓人產生其在隨著該國翩翩起舞的印象。顯然,所謂裁決只能是一個政治操縱和金錢交易的結果。
中國雖大,但老祖宗留下的基業一寸都不能丟。所謂裁決純屬廢紙一張,既抹殺不了歷史事實,也否認不了中國在南海的權益主張,更動搖不了中國維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