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6億資產爭奪黑幕:多部門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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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6億資產爭奪黑幕:多部門卷入

臨沂6億資產爭奪黑幕:多部門卷入

仲裁疑被操縱 國土局切地辦證 規劃局僅現場公示

本報記者 高杰報道

同一事實生出兩起仲裁案,前仲裁申請主動撤銷,掩護后仲裁暗渡陳倉,隨后在利益相關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和解”、啟動執行程序、完成價值6億元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資產過戶?!吨袊a經新聞》曾以“6億資產爭奪戰:臨沂仲裁委被指收百萬致港商損數億”為題報道此事后,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本報記者跟蹤調查發現,此案還牽涉當地國土局、規劃局等多個行政單位,而當地法院也因強制執行被質疑為“配合默契”。

面對記者追問,臨沂仲裁委以“秘密”為由拒絕解釋諸多質疑;而涉嫌違規辦證的兩級國土部門卻以“踢皮球”的方式不作實質回應;臨沂市規劃局辯稱行政行為依法依規。近日,臨沂銘信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銘信置業)已經委托律師,對涉嫌違規的臨沂仲裁委業務科長劉偉進行控告,對臨沂市國土局涉嫌行政違規提起訴訟,并獲立案。

無形之手在操控全局?

9月14日,《中國產經新聞》報道了發生在臨沂市仲裁委的兩起蹊蹺仲裁案,由港商洪先生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的銘信置業被要求承擔6億多元債務。其中一起被洪先生獲知后,通過司法程序反制而暫時停滯。而另一起則上演“瞞天過海”大戲,未被洪先生察覺,進而完成“調解”、“強制執行”、“拍賣”、“抵償”、“土地過戶”等一系列復雜程序,造成銘信置業價值6億元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資產旁落山東奧德城投開發有限公司。

9月27日上午9:50,記者前往被指“內部操縱仲裁”的臨沂仲裁委采訪,對于相關質疑,正在辦公室啃著大閘蟹的業務科科長劉偉稱,單位有要求不能接受媒體采訪,不能透露案情是“仲裁法規定的”。對于未將仲裁通知及相關文書送達銘信置業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反而送給其利益相對方等問題,劉偉先以“這是秘密”回應,后稱“不明白可直接去找我們領導”。

臨沂仲裁委副主任馬靜同樣以有關仲裁案的具體內容是“秘密”為由拒絕記者采訪。對于涉嫌程序違法、內部操縱等質疑,她稱歡迎媒體監督,但因牽涉到具體案件,“程序和內容都不接受采訪”。對于仲裁丑聞可能會影響臨沂市的形象,馬靜稱,正是因為涉及臨沂市的形象而不能接受采訪。

值得玩味的是,本報記者兩周前采訪馬靜時,她還稱具體業務由劉偉經手,具體內容要問劉偉。

對于劉偉和副主任馬靜以“秘密”為由應對外界質疑的行為,北京仲裁委一位曾任30年法官的仲裁員看來,《仲裁法》的第一條即強調“公正”,當公正不復存在,所謂的秘密則可能淪為“違法行為內部操作”的代名詞。

而作為臨沂仲裁委上級機關,臨沂市法制辦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法制辦對臨沂仲裁委只是人事上的管理,對于案情及具體細節從不干預。

洪先生告訴記者,感覺整個事件有一雙無形的手在幕后操作,從仲裁委開始,包括法院、國土、規劃等部門,在極短時間內完成一系列動作,“如果沒有一定級別和協調能力的人幕后支持,一般很難做到。

國土局行政違法被訴獲立案

2016年9月20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銘信置業對臨沂市國土局行政違規的行政訴訟。

臨沂市國土局被送上被告席,緣于其“切地辦證”的不尋常做法——原屬于銘信置業名下的兩宗土地(其中一宗已部分開發),在被法院執行的背景下,臨沂市國土局將其中一宗地塊的已開發部分、未開發部分切割,分別辦理兩個土地使用權證,未開發部分連同另一宗未開發的土地全部過戶至奧德城投名下,對于已開發部分,則向銘信置業單獨核發了新的使用證。

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銘信置業地塊被過戶,起因是奧德城投向臨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要求銘信置業承擔還債義務。臨沂仲裁委隨后作出調解書,坐實銘信置業的還債義務。奧德城投隨后向臨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臨沂中院又應奧德城投的申請,并經審委會討論決定,指定河東法院執行,河東法院又指定其下設的湯頭法庭執行。

2015年12月,河東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將銘信置業名下一宗未開發土地和另一宗已開發土地中的未開發部分,作價5.42億元交付奧德城投,抵償前述仲裁調解書確定的相應債務。

2016年1月19日,河東法院向臨沂市國土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辦理上述土地的過戶手續。2016年5月,河東法院向銘信置業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辦理上述土地的過戶手續。臨沂國土局遂按照法院要求予以辦理。

本報記者根據獲取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洪先生的代理律師前往臨沂市國土局調查,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國土局認為法院的要求有問題,所以一直拖延辦理,但河東法院給我們很大壓力,河東法院分別于2016年1月、5月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不配合的話,要抓人、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同樣,《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至第十七條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法必須附具規劃條件及附圖,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規劃條件及附圖,是土地出讓方案的規劃要求依據。規劃條件及附圖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審查機關同意。

不過在律師看來,臨沂國土局在分割已開發土地并將已開發土地中的未開發部分和另一宗未開發土地過戶給奧德城投前,未依法會同規劃等有關部門同意,未完成兩宗土地相應規劃條件的調整,已經屬于嚴重違法。強行分割已開發土地并將已開發土地中的未開發部分和另一宗未開發土地過戶給奧德城投,涉及銘信置業的重大財產權益,應當依法審慎向銘信置業法定代表人告知,但國土局并未告知,侵害了銘信置業的財產權。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規定:宗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宗地確需分割、合并或調整邊界的,應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同意。

對于此事,臨沂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告訴記者,由于紫荊城所在地塊隸屬于河東區,應前往市國土局河東區分局了解情況。但河東分局高紹偉局長卻告訴記者,分局并無關于該地塊變更的資料,他稱相關辦理均應在市政大廳前臺進行,相應資料也均在市國土局。

規劃變更公示藏貓膩?

一項來自臨沂市規劃局的公示信息顯示,從銘信置業名下快速過戶到奧德城投的住宅用地,目前正在加速向“商住地產”沖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王興博律師告訴記者,臨沂市規劃部門正在為相關地塊辦理規劃“變更”手續。但依法應公示的內容,并未出現在包括臨沂市規劃局官網在內的任何網絡上,他們卻意外地在實地走訪中發現了那塊樹立在紫荊城項目現場的變更標示牌。

“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規劃應該在前面,但土地過戶手續都辦完了,才開始規劃變更公示,而且是很隱秘地公開。我們獲悉后緊急前往臨沂市規劃局提出異議,規劃局規劃科工作人員也認為土地部門在規劃變更之前就辦理土地過戶存在問題。”王律師說。

銘信置業委托律師緊急給臨沂市規劃局發出了一份“關于紫荊城項目西地塊用地規劃許可變更公示的異議函”,要求臨沂市規劃局立即撤銷“紫荊城”項目西地塊用地規劃許可變更公示,停止對“紫荊城”項目作出任何規劃變更許可。

律師在“異議函”中指出,銘信置業系港商獨資企業,實際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洪建明。在洪不知情和公章失控的情況下,山東奧德城投伙同上海銘源公司,在臨沂仲裁委員會啟動仲裁程序,技巧性操作,并通過法院執行程序,將本屬于銘信置業的土地過戶給奧德城投并辦證。上述事實涉嫌違法,銘信置業已向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違法的臨沂仲裁委工作人員劉偉提起刑事控告,同時在蘭山區法院對市國土局切割地塊并分別辦證的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銘信置業認為,臨沂市規劃局的公示沒有任何事實基礎,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

北京另一專業從事土地糾紛多年的律師告訴記者,在明知項目存在重大糾紛的情況下,強行發布公示,有違審慎原則。根據2013年11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第五條規定:“有關建設項目許可、審批及其變更的公開公示應當至少采用現場公示和政府網站公示,鼓勵使用網絡等新媒體多種方式進行城鄉規劃公開公示。”

對于“紫荊城”項目西地塊用地規劃許可變更公示應當至少采用現場公示和政府網站公示,但規劃局僅僅采用現場公示,顯然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該律師表示。

該律師還表示,在被切割的土地中,已開發部分仍在銘信置業名下,未開發部分過戶至奧德城投的情況下,規劃局的現場公示中仍然將銘信置業列為建設單位,并對整塊土地擬作出規劃變更,顯然與目前的土地證登記情況不一致,公示內容在主體、對象等諸多方面沒有任何事實基礎,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臨沂市規劃局用地科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規劃局一直都是按照程序在進行,每個環節都是合法的,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所有的變更都必須是政府原因,而該土地的變更是因河東區政府提出的申請,并經過層層審批,市政府同意后才進行變更。

而對于銘信置業的異議函,該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收到了異議函,對規劃變更進行了暫停,不過該工作人員透露,已經請示了領導并咨詢了規劃局里的法律顧問,最終可能還是會以加蓋銘信置業公章的為準,這也意味著,規劃局隨時可能為奧德城投辦理規劃許可證。

而在此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河東區人民法院,本報記者曾多次聯系其辦公室要求采訪,但該院一直未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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