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2011年首個最低工資時薪28元
最低工資(minimumwage)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勞工政策,規限雇主主給予雇員的工資不得低于某個金額,保障雇員生計。本港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最低工資,首個最低工資定于時薪28元。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資料,全球逾九成國家及地區已立法制定最低工資,此政策主要保障低技術、缺乏議價能力的工人,防止他們在權力不平衡的勞資關系中,被雇主壓低薪金水平。最低工資于華人地區實行多年,臺灣早于1968年便發布《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內地于2003年底亦通過《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在香港已有一定的討論,此部分列出最低工資的部分相關事件。
早于2006年勞工顧問委員會雇主代表就最低工資提出方案,表示如果不立法,商會會簽訂約章以建立類似最低工資機制,并將違約雇主列入黑名單予以譴責。事隔兩年,政府在政黨強烈要求及公眾壓力下,宣布終止推行兩年的“工資保障運動”;并成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就相關的機制及立法向政府提出意見。
2011年《最低工資條例》正式實施,首個最低工資定于時薪28元,最低工資委員會每兩年便會就工資水平作檢討,并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報告。委員會除了參考相關的統計數據,亦會研究其他調查所得的資料,以及全面考慮社會各界對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意見。今年是最低工資第三次作調整,水平上調6%至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