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實施“熔斷機制”:房價浮動超15%無法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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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實施“熔斷機制”:房價浮動超15%無法網簽

昨天上午,東莞房管局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則《關于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記者從通知上看到,開發商在賣房時如果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將無法網簽,分別是:“在今年1月1日后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但在10月20日前未被備案的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備案價格15%或比備案價格下浮超15%的商品房”。

東莞市發改、住建、房管部門將加強聯動監管,建立信息互通和聯合檢查機制,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開發、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整改,對于情節嚴重和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將依法從嚴處理并予以媒體曝光。

20日前須申報價格備案

通知顯示,此次備案制度適用范圍為2016年1月1日后,東莞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自2016年10月8日起,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前,須到市發展和改革局履行價格備案手續。

在2016年1月1日后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將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到市發展和改革局申報價格備案,并到市房產管理局網上銷售系統錄入備案價格。逾期未在系統錄入備案價格的,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程序。

房價浮動逾15%無法網簽

通知顯示,新商品房價格備案細則要求開發企業充分考慮商品住房項目開發的綜合成本以及產品的市場定位等,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經價格備案后,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當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時,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無法進行網上簽約程序。

此外,開發企業在價格備案后要求重新調整銷售價格的,應在上次備案2個月后再申請辦理。在未經市發展和改革局重新備案前,原備案的可售房源仍執行原備案價格,一旦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另外,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統一采用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監制的《東莞市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和《東莞市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公示表》式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標示方式。

已按規定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還須在銷售現場公示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出的《房價備案回執》和蓋有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備案專用章的《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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