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本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化、法治化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今日表示,本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化、法治化,這也是與90年代政策性債轉股的最大不同。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今日,國新辦舉辦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有記者問“這次債轉股和90年代政策性債轉股有什么區別?”
連維良表示,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市場化法治化是本次債轉股的突出特征,與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完全不同。本次債轉股,轉股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轉股資產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
連維良介紹,這次債轉股與90年代末的債轉股有兩個不同:一是方式不同,90年代末的債轉股基于當時的條件,主要是政策性的債轉股,也就是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以及實施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為主確定的,債轉股涉及的資金籌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籌集。而這次債轉股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很重要一點就是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不是由政府確定的,而是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的,包括債轉股的資金籌措也是由市場化方式籌措為主,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連維良強調,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當然政府也不是無所作為,政府的責任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導,規范和監管,包括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所以,市場化、法治化是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也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
二是環境不同。這次債轉股所面臨的體制機制環境和法治條件等方面,與上一次債轉股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最重要的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涉及到的各項法律法規更加完備,而且所有制結構更加多元化,包括企業、銀行、實施機構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法人治理結構也更加健全,特別是資本市場也更加趨于成熟。因此,當前也有條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來實施債轉股。
還有記者問及“對于企業選擇的標準是什么?”連維良表示,文件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答案,可以說,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所謂正面清單,就是什么樣的企業可以債轉股,首先肯定是針對遇到困難的高負債企業,但這些高負債企業必須是發展前景好、產業方向好、信用狀況好的高負債企業。文件具體明確了“三個鼓勵”類企業,即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所謂負面清單,就是什么樣的企業不能債轉股。文件強調了“四個禁止”,就是四類企業禁止債轉股。禁止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債轉股;禁止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嚴重失信企業債轉股;禁止有可能導致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債轉股;禁止債權債務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債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