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官二代“肇事” 臨沂六億土地案現多重司法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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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官二代“肇事” 臨沂六億土地案現多重司法失責

上海官員之子,山東地方名企,成為臨沂六億土地被“盜賣”案的主角??v觀整個過程,受損港商認為臨沂仲裁委、臨沂中院、臨沂河東區法院等機構和司法機關,存在嚴重“失守”,亦因此被迫檢舉有關責任人。

據此前媒體報道, 綽號“搖不倒”的原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姚秀發之子,姚原、姚湧(姚涌)兄弟,在借與港商洪先生合作之機,將港商名下的項目公司控股權轉賣給臨沂名企奧德城投,在被港商發現后,當地多個部門竟不顧“勸阻”加速辦理轉讓。其中尤以司法部門失守為甚。律師則在一次開庭后遭到奧德城投的威脅。而港商洪先生則在向姚氏兄弟追索債權后,在香港的辦公室和住宅遭到騷擾、恐嚇。

“無論是仲裁委還是兩級法院,都出現了非常明顯的違規違法之處,這樣集體性的問題,以及舉報后當地遲遲不做處理,令人費解。”港商認為,臨沂當地司法部門在此事中一錯再錯且有明顯“配合演出”之嫌,疑似受到地方名企與官員之子的干預。

另有媒體報道,姚氏兄弟中姚湧曾因強奸罪被判刑,后二人一度成為上海某知名食品生產企業股東,并進軍地產、新能源車、酒店等領域,但近期一系列案件顯示,二人及其名下企業多因欠債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姚氏兄弟亦被禁止出境。

“都是酒色之徒。姚湧經常出入賭場,曾借澳門高利貸數千萬元,對方到香港找姚湧討債,致使姚湧一度不敢露面。姚原則因婚外生子,導致原配出走。”港商洪先生向記者透露。

仲裁“失控”

一錯再錯,臨沂仲裁委被指無剎車般地制造了此次事件。

最初,2015年4月10日,奧德城投利用其實際控制銘信置業公章的條件,違背銘信置業真實意思表示,偽造了銘信置業對奧德城投主張的4.05億元及50%的違約金無異議、并同意雙方在臨沂仲裁委解決爭議的仲裁協議。2015年5月5日,奧德城投據此向臨沂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銘信置業償還其支付給姚氏兄弟的4.05億元股權轉讓款,并支付違約金2.025億元、承擔仲裁費等費用,即(2015)臨仲裁字第66號案(以下簡稱“66號案“)。

66號案依據的是一起交易——與土地及股權均無關系的姚氏兄弟控制的上海銘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銘源集團”),將銘信置業75%的股權出讓給奧德城投,姚氏兄弟因此獲得4.05億元,而銘信置業則是擔保方。

“一個完全無關的企業,把港商控制的企業股權賣給他人,還以這個被賣股權的企業作擔保,如此荒誕的事情,仲裁委本應察覺并謹慎質詢才對,怎么會輕易就受理。”港方指出。

知情人透露,之所以有這次仲裁,恰因為上述股權交易出現了嚴重問題:毫無關系的上海銘源集團根本無法保證銘信置業股權實現變更,所以奧德城投轉而希望將銘信置業名下最重要的土地拿走。

而申請仲裁后不久,港商洪先生意外發現了這次仲裁,便隨即攜律師赴臨沂調查,并獲知了大概原委。

“從合同主體來說,姚氏兄弟用上海銘源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明顯的盜賣行為,本應追責,但當時仲裁即將開庭,為阻止仲裁開庭,所以首先叫停仲裁。”證據顯示,洪先生隨即向臨沂仲裁委出函,要求關于仲裁的一切文件,均需送達指定律師處。

此外,洪先生還以法律文書鄭重聲明,此后向臨沂仲裁委提交的任何文件僅加蓋銘信置業公章而無洪先生簽字,洪先生均不予認可,亦不能代表銘信置業。此舉是因為此前保管銘信置業印鑒的張元鈺已聽命于奧德城投,且拒絕交出印鑒,造成洪先生對銘信置業公章失控的局面。

在上述溝通外,洪先生也迅速依法向臨沂中院申請確認66號案仲裁協議無效臨沂中院也立案受理。至此66號案被叫停。

事實上,這次仲裁確實停止了,而另一起仲裁卻隱秘推進,并為臨沂仲裁委帶來近三百萬仲裁費。

第一次的仲裁申請,在洪先生發起訴訟之后,即由奧德城投在臨沂仲裁委配合下“隱秘”撤回,并承擔了138萬元的仲裁費。

記者獲得的一份協議顯示,在2015年7月7日,姚原代理銘信置業,與奧德城投、上海銘源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三方同意奧德城投所主張的股權轉讓款本金4.05億元,違約金則調整為8100萬元,合計4.86億元;銘信置業分三次向奧德城投全部付清。

三方還約定,若銘信置業未按約定償還債務,則奧德城投在本協議所放棄的1.215億元及仲裁費用138萬元,由銘信置業全部承擔,即奧德城投可申請法院全額執行仲裁請求的金額6.075億元。案號為(2015)臨仲裁字第191號(以下簡稱“191號案“)。

在切割辦理土地證后,臨沂當地規劃部門才開始走規劃變更手續。圖為變更公示僅僅出現在地塊的內院里,并未上網公示。

法院“遞送”

2015年7月9日,臨沂仲裁委作出決定書,確定仲裁協議有效。2015年8月3日,臨沂仲裁委經書面審理,作出調解書,確認了前述和解協議書的內容。

“在明知66號仲裁協議受到質疑且在訴訟,臨沂仲裁委卻確認191號案協議有效,還認可了姚原代理銘信置業,整個過程都沒讓洪先生知曉。太過荒誕!”港方認為,奧德城投之所以進行此次隱秘仲裁,恰是利用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的特點,讓港方撤銷仲裁裁決變得異常困難。

加上奧德城投為66號案支付的138萬元,臨沂仲裁委兩次仲裁收到了276萬元費用,這是其以往年“收入“的數倍。

案卷資料顯示,2015年12月,臨沂市河東區法院做出裁定,將銘信置業名下未開發土地377畝,作價5.42億元交付奧德城投,抵償(2015)臨仲裁字第191號調解書確定的相應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執行過程中,法院間似乎出現“遞送”般的復雜“轉手”:臨沂中院立案受理奧德城投申請強制執行上海銘源、銘信置業一案后,應奧德城投申請,經該院審委會討論決定,指定河東法院執行,河東法院再指定其下設的湯頭法庭執行。

但這兩次指定均被指嚴重違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司法解釋施行后的法律法規,未規定中級法院可將仲裁裁決執行案件指定基層法院執行。因此,臨沂中院指定河東法院執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法發(2011)15號)規定:執行權由人民法院的執行局行使;人民法庭可根據執行局授權執行自審案件,但應接受執行局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因此,河東法院指定其下設的湯頭法庭執行,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港方認為:“臨沂中院和河東法院的有關人員之所以費盡心思運作將案件最終指定由湯頭法庭執行,意在將案件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以免洪建明得知后阻止該違法執行。此外,河東法院存在拒不執行案件信息公開規定、拒不執行公開司法拍賣信息的規定等明顯程序違法行為。”

隨后,法院要求國土部門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國土部門將銘信置業已經開發的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并將分割后的未開發土地連同銘信置業名下未開發的另一宗未開發部分過戶給奧德城投,而對于已開發部分,向銘信置業單獨核發了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明顯的錯誤也出現在這一環節中——規劃變更尚未進行,土地即被切塊、分別辦理使用證件。當地規劃部門不得不在最近“縫補”式地做出規劃變更公示,但這一公示并未上網,只出現在難以被人注意到的涉事土地圍墻內。

“無論是仲裁委,還是法院,均知曉其中存在巨大爭議,且我們正在訴訟要求張元鈺返還銘信置業印鑒,但這一切還是一錯再錯地發生著,而且有關部門有故意隱瞞不讓洪先生知曉的故意。”港方透露,要求張元鈺返還印鑒的訴訟二審,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在上海官員之子姚氏兄弟主導下,奧德紫荊城地塊被指“盜賣”,臨沂地方納稅大戶奧德城投則從受損者變為港商指責對象。

集體失聲

與上述多部門行動迅速形成明顯對比的是,記者在采訪時卻遭遇當地集體失聲。律師則在一次開庭后,被奧德城投人員提醒最好連夜離開臨沂,主審法官為此還派法院工作人員將銘信置業律師送到法院大門口。

臨沂仲裁委業務科長劉偉,在兩次仲裁案中均直接負責,但當記者在上班時間前往其辦公室,正在吃螃蟹的劉偉卻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而臨沂仲裁委的一位女負責人,更以涉及企業秘密為由拒絕采訪。

“媒體已經曝光兩次仲裁中的諸多細節,在這種情況下,仲裁委究竟在維護誰的秘密?”此前,港方曾請求臨沂仲裁委準許閱卷,一度遭推脫、拖延。

臨沂國土部門則以“不知道誰在管理辦理手續文件”為由,拒絕解釋一塊完整土地為何在并無規劃變更的情況下,被切割分別辦理證件。

“奧德城投在向姚氏兄弟購買銘信置業的股權之前,未對銘信置業的股權結構做盡職調查。其實,只要稍作調查,負債累累的姚氏兄弟已足以引起奧德的謹慎。“港商洪先生說。

“從我后來了解的情況看,2014年12月底,由于已向姚氏兄弟支付了4.05億元股權轉讓款,但遲遲未取得銘信置業75%股權,奧德集團董事長林凡連起疑心,多次催促姚氏兄弟履約,姚原不得己陪同奧德高級顧問朱崇利及辦公室主任張亞青到香港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到了香港律師樓,才知道真相,原來是受騙了,朱崇利一行回來后,據實向林凡連匯報,奧德城投遂向臨沂公安報案。”

“2015年1月初,林凡連親自陪同臨沂河東區公安經偵隊的二位警官來上海西郊賓館向港方代表胡先生了解銘信置業的股權結構等情況。林凡連在上海了解真相后,曾破口大罵。林總被騙,臨沂地產圈幾乎都知道。但彼時姚家兄弟負債累累,早就上了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奧德顯然難以向姚家兄弟追回股權轉讓款。為了挽回面子和損失,林凡連和林波轉而打起了銘信置業名下優質土地資產的主意,這就是奧德城投作為被害人,卻不惜違法侵害無辜的第三人銘信置業合法權益的背景。”港商洪先生說。

港方分析認為,奧德城投在嘗試報案無果后,先是計劃利用自己在臨沂的巨大影響力,直接通過66號案仲裁和法院強執拿到銘信置業土地,但未料到被洪先生意外獲悉并依法阻止。奧德城投不得已又啟動191號案,與姚氏兄弟聯手,以獲得土地。“地方名企被姚氏兄弟拿走4.05億元,卻無法獲得任何東西,所以姚氏兄弟配合拿地,顯然求之不得。”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看似在整個事件中頗為無辜的奧德城投,是臨沂納稅大戶奧德集團旗下的房地產開發平臺,奧德集團在當地實力驚人,燃氣、地產、金融三大板塊亦成績斐然。除了山東大本營外,更在東北、新疆、廣西等地有布局。奧德城投的法定代表人林波,是奧德集團董事長林凡連的侄子,系山東省人大代表。

“仲裁、法院、國土等部門配合如此緊密,與奧德集團作為臨沂納稅大戶有沒有直接關系?我希望臨沂能給出答案,否則,港方將不得不采取更多措施。”港商洪先生說。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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